词条 | 开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释义 | 单位职能(一)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措施,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规范性文件,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制定相关地方性实施细则,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制定淘汰工业行业高耗能和落后产能计划。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市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对口部门和本省、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国家、省和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贯彻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市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全市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规范性文件,依托国家、省和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九)研究提出全市煤炭工业发展规范性文件和战略建议;贯彻煤炭工业的发展规划、行业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市煤炭及煤层气开发、生产、经营、综合利用相关事项,依法规范和整顿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协调组织全市煤炭生产、经营调度和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煤矿技术改造项目。 (十)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一)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二)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成员党委书记、局长:魏振峰 党委副书记:王祥轩 党委委员、调研员:李辉东 党委委员、调研员:钱胜利 党委委员、副局长:孟 倩 党委委员、副局长:汪志毅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张爱民 党委委员、副局长:刘 凯 党委委员、副局长:牛立勇 调研员:贾 林 助理调研员:梁少东 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科)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安全保卫、保密、信访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工作;承担对外合作交流有关事宜。编报部门预决算、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行业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提出有关行业财税、价格、金融等政策建议;指导行业的财务管理,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政策规划科(产业政策科)组织拟订全市工业、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省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技术改造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固定资产投资审核的相关工作。研究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组织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工业和信息化建设地方性规章的起草和协调;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民营企业投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指导工业企业改革;指导所监管企业落实各项政策法规。组织拟订全市工业、信息化的产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全市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制定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实施汽车、农药的准入管理。负责淘汰工业行业高耗能和落后产能审核工作。 运行监测协调科监测分析全市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国内外、省内外、市内外工业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指导工业、信息化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煤炭工业行业管理工作;研究编制行业发展规划、煤炭及煤层气等伴生矿产开发规划;贯彻行业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煤矿准入条件和开办标准;指导全市煤炭行业生产建设技术工作,监督检查煤炭企业执行生产建设规范、规程和标准;依法规范和整顿煤矿生产、建设和经营秩序,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煤矿建设项目;指导全市煤炭及煤层气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负责煤炭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实施产能、产量控制;协调煤炭工业同运输、电力、冶金等有关部门的关系,统筹煤炭调运计划;负责煤炭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贯彻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承担市重点工业企业培育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中小企业服务科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推动完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信用担保和小额贷款融资、集体经济发展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承担市促进全民创业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行业管理科承担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承担通用机械、汽车、民用航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省和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工艺美术等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国家糖精的生产计划;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市级药品储备管理的工作。承担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工业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材料的开发和生产;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推广应用;按规定权限审核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科技科(挂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牌子) 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的融合;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省和市科技重大专项、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结合;承担行业科技成果和情报管理工作;统筹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拟订,负责行业技术基础管理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指导软件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指导行业队伍建设、职工培训、职业准入、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室纪委(监察室)由市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监察局关于对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汴办〔2008〕26号)和纪检、监察有关规定,完成本系统相关工作任务。 5991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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