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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卷石泰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释义

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邢台轧辊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6 月3 日经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更名)前身始建于1958 年,1993 年3月根据冀体改委股字[1993]19 号文批复,定向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实行股份制试点经营。1995 年根据冀体改委股字[1995]6 号文批复,本公司进行了重组,变整体改制为主体改制,股本总额由15600 万元缩为12480 万元。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审字[1999] 92 号文批准,1999 年8 月4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A 股股票4500 万股,并于1999 年10 月14日上市交易。 2001 年10 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2001 年6 月30 日的总股本16980 万股为基数,每10股送红股2 股并派发现金红利0.5 元(含税),并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 股转增3 股,经此次送股和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5470 万股。 2002 年7 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2001 年12 月31 日的总股本25470 万股为基数,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 股转增2 股,经此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30564 万股。 2002 年8 月9 日,公司内部职工股4320 万股上市流通。 2002 年10 月16 日,经财政部批准,邢台机械轧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邢机集团”或“集团公司”)将所持本公司国家股185 万股划转河北省经济贸易投资有限公司。 2002 年11 月,邢机集团与北京华夏建设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04 年11 月25 日更名为华夏建通科技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建设”或“华夏建通”)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和《股份托管协议》,邢机集团将所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8863.56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29%),协议转让给华夏建设。邢机集团与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都航空”)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邢机集团将所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3545.42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11.6%),协议转让给洪都航空。 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华夏建设持有法人股8863.56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29%,邢机集团持有国家股4974.02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16.27%,洪都航空持有法人股3545.42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11.6%。 2003 年1 月10 日,本公司与华夏建设签订《资产置换协议》,公司以合法拥有的部分轧辊类经营性资产与华夏建设合法持有的铁通华夏电信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权益性资产进行资产置换,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补足。2003 年4月资产置换完成。 2003 年12 月26 日,公司200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名称变更为“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4 年6 月3 日取得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何强。 2005 年6 月15 日,公司2004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注册地址由河北省邢台市迁往北京市,并于2005 年7 月20 日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北京市东三环中路9 号富尔大厦02-04 房,法定代表人:何强。 2006 年3 月31 日,由于上海华新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公司”)起诉本公司大股东华夏建通货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有关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冻结、拍卖本公司大股东华夏建通持有的公司国有股2000 万股过户至华新公司。此次股权划转后,华夏建通持有公司股份6863.56 万股,所占比例为22.46%,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华新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000 万股,所占比例为6.54%,为公司第四大股东。 2006 年8 月28 日,公司注册地迁至上海,并领取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100001007392;住所:上海市园中路451 号9 号厂房;法定代表人:何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564万元。 2007 年 3 月 5 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 2006 年 9 月 30 日流通股本 124,2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7 年 3 月 13 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股可获得转增股份 6 股,共计转增 74,520,000 股,并于2007 年 3 月 15日起上市交易。 2007 年5 月22 日,本公司接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7)阳中法执字第66-5 号]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07 司冻197号),由于恩平市同和林业投资有限公司起诉恩平市同和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7)阳中法民二初字第18 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协商,恩平市同和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将其通过中联国际拍卖中心有限公司买受的原上海华新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持有2000 万股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流通股,抵偿欠恩平市同和林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借款。此次股权转让后,上海华新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广东恩平同和林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0,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26%,为公司第四大股东。 2007 年5 月31 日,由于中国工商银行南士礼路支行起诉本公司大股东华夏建通贷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有关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公司第二大股东海南中谊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通过参加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中联国际拍卖中心有限公司组织的转让股权的公开拍卖,而获得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24,317,800 股股份,占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6.40%。海南中谊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原持有本公司49,740,2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08%,此次股权受让后,海南中谊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74,058,000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48%,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海南中谊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的股东为李关潮、万利达集团有限公司、钟亚文,实际控制人为李关潮。 2007 年5 月16 日,公司注册地址发生变更,并领取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100001007392;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173 号1003室;法定代表人:何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564 万元。 2007 年8 月16 日,公司注册资本因股改方案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股可获得转增股份 6 股,共计转增 74,520,000 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8,016 万元,并领取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100001007392;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173 号1003 室;法定代表人:何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016 万元。

公司前身

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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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1:3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