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局务会 |
释义 | 局务会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临武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议事规则和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确保依法、规范行使权力,特制定局务会制度。 第二条 局务会内容: (一) 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省、市、县政府重要指示和局党组会议精神; (二) 贯彻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要事项决议,研究具体落实措施; (三) 传达贯彻局党组会议精神; (四) 组织本局人员学习政治理论、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等,提高人员素质; (五) 研究本局年度工作要点、阶段工作计划等; (六) 讨论决定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中涉及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的审批许可事宜,以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用等需要局务会专题研究事项; (七) 研究决定上报上级机关的重要报告; (八) 听取工作汇报或研究专项工作并作出决定; (九) 研究人员分工及工作变动、考核、奖惩等有关事项; (十) 其他需要局务会讨论、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三条 局务会原则上每周星期一上午召开,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四条 局务会由全局科级领导干部参加,参会人员不足三分之二时,原则上不召开局务会,如遇特殊情况,须召开局务会的应将会议议题通知未参加人员并征求意见。根据需要相关股室负责人可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建议权,没有表决权。 第五条 局务会议题由参会人员提出,由局长确定。原则上需决定的事项应于会前1天通知并送达参会人员。 第六条 局务会实行局长负责制。在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局长作出最后决定。受局长委托主持的会议,一般由受委托人作出最后决定;重要事项需事先请示局长后决定。 第七条 在局务会提出议题的有关人员,应当对讨论研究的事项预作准备,并根据会议主持人的要求向会议汇报,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第八条 参加局务会的人员应当按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须向局长或受局长委托主持会议的人员请假。 第九条 相关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局务会决定,不得擅自改变。如在实际执行中遇到问题需改变原决定的,应当提交局务会重新讨论决定。 第十条 局务会记录要详实。会议记录的项目要求:1、会议名称;2、会议时间、地点;3、会议议题;4、会议主持人;5、出(列、缺)席会议人员姓名,并注明缺席事由;6、会议记录人;7、会议讨论发言记录,要记录每位与会人员发言,及不同意见与争论;8、会议决议及通过决议的情况。9、会议记录最后要经出席会议人员签名确认。 会议记录本要进行编目,注明启用和截止日期,归档保存备查。重要会议由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并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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