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九原区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
释义 | 包九原教发[2005]64号 关于印发《九原区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中心校、中学、直属单位: 现将《九原区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九原区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九原区教育局 2005年5月8日 九原区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巩固提高“两基”成果,随时掌握我区各中小学校学生流动情况,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普通小学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普通中学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生入学1、小学:每年秋季开学前15天,凡年满7周岁的适龄儿童,按照“划片录取,就近入学”的原则,由各小学提前发放《义务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学生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 2、初中按照“划片录取,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照区教育局制定的招生计划统一招生,由各中学对片内各小学毕业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 3、高中按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统一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 二、学籍档案的建立与管理1、小学:学生入学后,由学校统一编班,为每名学生填写《包头市普通小学生学籍表》,借读生填写《借读生登记表》,并将下面回执部分填写完整,加盖学校公章、教育局教育股公章返回原应就读学校存档,该生即取得正式学籍。 学校将新一年级学生基本情况录入微机,将软盘于9月25日前报中心校、教育局备案(学校还应将新一年级《学生花名册》打印一份存档)。教育局届时将各校新生、转入学生进行统一摄像,导入学籍管理系统,以备学籍核查。 2、中学:凡正式录取到校报到的学生,由学校统一编班,为其建立学籍,填写初、高中《学籍表》,此表详细记录该生的学业完成情况。初中借读生填写《借读生登记表》并将下面回执部分填写完整,加盖学校公章、教育股公章返回原应就读学校存档,该生即取得正式学籍。 (1)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于开学两周内到教育局办理招生录取建档手续,需提供《招生绿表》一式两份(教育股、学校存档),在每生的《招生登记表》上加盖录取章。 (2)学校管理的学籍档案包括:《录取通知书》、《学籍表》、《招生登记表》、《招生绿表》、《义务教育段借读生登记表》、《体育合格标准档案卡》、《体检表》、《学生花名册》、学生奖励或处分的材料、学籍变更的有关手续等。 (3)学校按班级将新生基本情况录入微机,并将软盘于9月25日前报教育股备案(学校还应将新一年级《学生花名册》打印一份存档)。教育局届时将各校新生、转入学生进行统一摄像,导入学籍管理系统,以备学籍核查,做为考核学校的重要依据之一。 3、学籍号的编排:(各校校号见附表) 小学:(9位) 入学年份+中心校校号+学校校号+学生顺序号 例:05 01 01 001(全年级) (沙河镇)(沙河镇二小) 初中:(10位) 入学年份+九原区区号+初中代码+学校校号+学生顺序号 例: 05 07 2 69 001 (33中) (全年级) 三、转学因家庭住址迁移等原因,在原校上学确有困难,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转学申请,经双方学校同意,家长或学生本人持《准转证》到区教育局办理《准转通知》,接收学校接到区教育局《准转通知》后,才能接收其入学(学生必须带原校学籍档案)。 学生转学应在每学期开学初办理,不允许学生中途转学。接收转入学生要严格执行“同级转入”的原则,学籍在原学校学籍的基础上由转入学校续建,将其编入某班最后一名学生之后,学籍号全年级顺延。 毕业年级和新一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学,如有特殊原因,必须经教育局特批方可转学。 四、休学学生因病随班学习确有困难,应办理休学手续。学生休学应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审查同意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方可休学,休学期间,学校为其保留学籍。 休学期满,经学校同意办理复学手续,复学手续应在开学时办理。休学期限为一年,如休学期满仍不能到校学习者,应提前办理延期休学手续,经学校同意,可继续休学,最多不超过两年。 五、借读:1、小学借读 区内借读:凡不到指定学校上学的九原区户籍学生在区内其他学校就读均为区内借读。 区外借读:因打工、家迁等原因,外盟市、旗县区学生需在我区学校借读的,经借读学校同意,教育局批准,可以办理借读手续,学校为其建立借读生学籍。 2、初中借读:因打工、家迁等原因,外盟市、旗县区学生需在我区学校借读的,经借读学校同意,教育局批准,可以办理借读手续,学校为其建立借读生学籍(按照学籍管理软件的要求,九原区户籍的学生在区内任何一所学校上学,都不属借读生)。 六、辍学在校生中除正常转学、休学、死亡等原因,中途不上学的学生为辍学生。 1、每月必报的两种表格 (1)《辍学情况月报表》每月8日前由各中学、中心校汇总上报。这张表反映了一所学校每月的学生流动情况和本月在校生数。附有转出、转入、休学、死亡、辍学学生的花名,月月衔接,便于全面了解学生的流动情况。 (2)《辍学情况统计报表》反映一所学校从学年初到某个月的学生流动情况。只有数据,没有花名。每月10日前由区教育局汇总上报市局。 2、每学年上报的两种表格《义教辍学A表》、《义教辍学B表》,这两种表在每学年末汇总上报教育股,反映的是一学年的辍学生情况。A表是汇总表,B表是辍学生花名表,有详细的家庭住址、家长姓名和动员次数等。 3、辍学生必须履行“三访问、两报告、一递交”制度,《三访问联系卡》、《动员无效报告单》存根、《责令复学通知书》存根,这三种资料每一名辍学学生一套。 七、毕业1、小学毕业不发毕业证,免试升入中学。 2、初中学生修业期满,由学校填写《义务教育证书花名册》,经教育局审核盖章,统一发给《义务教育证书》。九原区户籍的学生加盖九原区人民政府义务教育专用章,外盟市的毕业生由区教育局出具《借读生领取义务教育证书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盖章。 八、建立电子学籍月报制度自本办法下发之日始,各校按照教育局的要求,实行微机管理学籍。各中心校、中学每月8日前持本月流动学生的手续(包括《准转通知》)和《辍学月报表》,到教育股办理学籍变更。 办理学籍变更必须手续齐全,否则不予变更,影响其年终素质教育评估。教育局将不定期深入各校进行学籍核查,对那些瞒报、漏报的学校,全区通报,严肃处理。 九、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区教育局教育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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