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九江职业大学明月协会 |
释义 | 协会简介本协会名“明月协会”创办于2007年10月。协会以学习民族乐器为目的,本着以丰富学生业余生活、培养学生艺术爱好、陶冶学生情操、锻炼学生当众展艺的胆识、互相学习、共同进步为宗旨而创立的民族乐团。 “明月协会”以学习民族乐器、练习民族乐器、表演民族乐器及民族歌曲为主而开展活动、为学生的业余生活增添风采。 时代在前进,乐团在发展,“明月协会”将吸纳每一位民乐爱好者,每一位会任何种类民乐的学生,相互学习,共同进步。 明月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明月协会” 第二条:协会性质:学生自行组织的群众性团体。 第三条:宗旨:丰富学生业余生活,培养学生艺术爱好,陶冶学生情操,锻炼学生当众展示才华的胆识,互相学习,共同奋进。 第四条:本协会是为了增长学生知识,锻炼学生能力,丰富和活跃学生业余文化及生活而组织起来的群众性团体。 第五条:协会成员必须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要服从协会的管理制度,加入协会或退出协会者都必须向协会提出申请,得到批准方可。 第六条:参加协会成员必须报自己的真实姓名,所在院系,班级及自己的出生年月。 第二章 任务 第七条:主要任务是为了丰富学生业余生活,培养学生艺术爱好,陶冶学生情操,锻炼学生当众展示才艺的胆识。 第八条:为宏扬民族文化,宏扬民族精神。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所召集的是本校具有这方面爱好和特长的所有学生,还具备有民族精神的学员。 第十条: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学生。 第四章 组织 会长 一名 教员:若干 副会长三名 组织部、宣传部、策划部、纪检部、办公室、文艺团【教员组】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一条:协会的经费由所有成员自行筹集及社会赞助。 第十二条:成员所交会费按学校有关规定收取。 第十三条:协会财产为协会集体所有,协会负责人或其他成员不得随意处理占有。 第十四条:协会建立经费收支帐目,帐目由专人负责,以备校团委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上述所有条例只对协会成员生效。 第十六条:协会一旦成立,所有成员都必须遵守以上条例。 第十七条:本条例经学校批准公布后即日实行。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