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九江市港口管理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字〔2010〕16号),保留九江市港口管理局,为九江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地实际,拟订有关沿长江港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全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市辖区内长江沿线港口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全市沿长江港口规划、建设、岸线实施统一的行政管理。 (三)负责沿长江港口公用基础设施(指公用的进出港航道、防波堤、锚地等)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港口工程项目和港区范围内重大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 (四)负责沿长江港口建设市场秩序的监管,对港口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实施监督。 (五)负责对沿长江港口经营秩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实施监督和管理。 (六)负责划定港区内危险货物作业泊位、库场的区域范围,并实施监督。 (七)负责有关港口行政性收费的征收和代征,对沿长江港口企业经营性收费项目和价格,按有关法律的规定实施监督和管理。 (八)负责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军事及抢险救灾等物资的运输管理。 (九)负责沿长江港口信息的汇总、统计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沿长江港口从业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考核和发证的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港口管理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全局宣传、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人事、退休干部、后勤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网站、信息、保密、信访、对外接待、政务公开、督办等工作。 (二)规划建设科 负责港口规划、基本建设、勘察、施工设计、监理、审查、岸线使用的审核、转报、权限内的审批;港口建设市场的管理,对建设项目的监理以及招投标和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前期审查、竣工验收。 (三)港口管理科 负责对港口经营人经营许可、行为、秩序、港口企业收费项目、价格实施监督和管理。重点物资等港口作业协调、执法人员培训、港口统计、监督检查法律、法规的执法情况。 (四)安全技术科(卫生监督科) 负责对港口安全生产、环境卫生的监督、危险货物作业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大安全隐患的调查处理、技术创新和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统计。 (五)财务审计科 负责编制全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财政经费核拨。规费票据领管、对全局经济活动进行检查、内部审计、监督管理、财会人员培训,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和竣工决算工作。 (六)规费征稽科 负责组织港口建设费、货物港务费及其他行政性费收的征收、稽查、培训工作。对基层分局稽查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管。编制年度征收计划,下达征收指标。指导督查征收工作,协调解决规费征收工作的业务纠纷。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出机构。 三、联系电话: 四、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廖强 主持全局党务、行政全面工作,主管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等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审计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国杨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港口管理、规费征稽、招商引资、企业等工作,分管港口管理科、规费征稽科。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方霞 协助党组书记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务、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宣传、信访、工、青、妇老干部等工作,分管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凌云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规划建设、安全技术、卫生监督、扶贫等工作,分管规划建设科、安全技术科(卫生监督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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