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靖安县人民法院 |
释义 | 简介江西省靖安县位于宜春市的东北部,面积1377.49平方公里,人口13.9万。靖安县人民法院于1950年4月成立。现有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50人,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立案庭、法警大队、办公室、政工科、监察室、研究室等11个内设机构,并设有官庄法庭、雷公尖法庭2个派出法庭。 概况靖安县人民法院坚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落实“司法为民”要求。从2003年初以来,坚持在法官中开展争当学习型、效能型、创新型、务实型、廉洁型法官;在法院中开展争创学习型、效能型、创新型、务实型、廉洁型法院的“双争五型”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审判执行有新进展;质量效率有新提高;审判改革有新突破;队伍建设有新面貌;工作条件有新改善。2003年和2004年分别审、执结各类案件579件和554件,为全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主要职责1、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本院审判的案件。 2、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3、依法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的案件。 4、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的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综合治理工作。 6、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有关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 7、负责本院的财务、装备、技术、鉴定以及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的计划、申报、管理等工作。 8、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 9、对县内各级司法调解组织进行业务指导。 10、承办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内设机构1、办公室 2、政工科 3、立案庭 4、刑事审判庭 5、民事审判第一庭 6、民事审判第二庭 7、行政审判庭 8、审判监督庭 9、执行局 10、司法警察大队 保留官庄人民法庭、雷公尖人民法庭,其管辖范围不变。法庭属县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 纪检组为县纪委的派出机构。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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