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荆蒲兰 |
释义 | 行政隶属荆蒲兰村隶属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凤山镇。 历史发展荆蒲兰(Jǐng pǔ lán)位于井陉矿三矿六采区北面,属井陉矿区的飞地。西南滨绵河,西滨绵左干渠,东与井陉县翟水兹为邻。 相传该村因滨临绵河,水土湿润,水草丰美,盛产蒲草、荆条和兰草,故名。雍正八年《井陉县志》上记为"荆蒲栏",似有"荆条蒲草似栏杆"之意。 该村1960年3月由井陉县划入石家庄市井陉煤矿人民公社(时为井陉矿区和矿务局政企合一)。1958年公社化时,成立荆蒲兰大队,辖荆蒲兰、校场两个自然村,5个生产队。大队驻荆蒲兰。1980年底,该大队共有耕地938亩,1,110人。其中荆蒲兰村有977(内有回族5人)。村民分散居住在一条大沟中,民宅多砖石砌筑。村落地势周围高,中间低,耕地多为坡地梯田,以种植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为主。 校场(Xiào chǎng)位于井陉矿务局三矿六采区(原四矿)东南,西滨绵河,南靠公路。 该村原为回星城。清雍正八年《井陉县志》卷一载:"回星城,在县西三里回星河(即今绵河回弯处--编者注),今校场是"。古代为教演军士的场所,故名校场。现存明降庆三年(公元1569年)龙王庙碑上已有"校场"之名。 该村一直附属荆蒲兰,1960年划入矿区。1980年底,全村有133人,均为汉族,以农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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