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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决定
释义

市政发〔2008〕37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高劳动者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推动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晋政发〔2006〕26号),加快我市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的发展观作引领,以服务“兴市富民四大战略”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深化改革,扩大规模,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升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水平,大力培养服务生产一线急需的技能人才,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为我市经济和社会的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二)目标任务。“十一五”期间是我市职业教育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到“十一五”末,要实现如下目标:

--构建体系。落实“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实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密切结合,具有晋中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体系。

――形成规模。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到2010年,全市高等职业教育年招生达到3000人以上,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规模达到2万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数和在校生数与普通高中达到1∶1。“十一五”期间,为社会输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8万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1万人。

――扩大培训。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年培训农村实用技术人才技术骨干50万人次,农村劳动力转移引导性培训6万人次,2008—2010年培训城乡后备劳动力5万人次,全市城乡劳动者素质得到显著提高。

二、发展计划与实施工程

(三)发展计划

1.县级职成教育中心建设计划。“十一五”期间每个县(区、市)建设一所标准较高,起骨干示范作用的职成教育中心,成为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的重要基地。已经省政府验收的7个职教中心(榆次、介休、平遥、昔阳、祁县、太谷、寿阳)要达到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标准(校园占地达到100亩,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未经省政府验收的4个职教中心(和顺、左权、灵石、榆社)要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中等职业学校标准(校园占地50亩,建筑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以上)。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在建设用地、资金投入和人员配备等方面支持县级职成教育中心的建设,在3年内达到规定标准,高质量通过省政府评估验收。平遥、昔阳力争进入国家重点扶持建设的县级职教中心。政府要在中心的统筹协调上下功夫,把本县区域内各类培训机构都整合在职成教育中心。职成教中心要集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为一体,学历教育与短期培训为一体,使其成为当地中等职业教育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再就业培训的主要阵地。

2.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十一五”期间,全市要建设一批国家级、省市级示范职业学校。在整合资源、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建设3所国家级示范、8所省级示范和若干所市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及1所省级示范高等职业院校。力争有2所中等职业学校进入1000所国家重点建设的示范中等职业学校行列。市本级要重点建设好1所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2所高标准的现代化中等职业学校。

开展省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示范学校建设执行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验收标准(占地面积100亩以上,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现已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昔阳、榆次、介休、灵石、和顺、左权、祁县、寿阳)到2010年,都要建成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

平遥职中、太谷职中、晋中卫校到2010年要建成国家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达到年招生1500人,在校生4500人的高标准、大规模、现代化的国家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标准。昔阳、介休、榆次、灵石也要力争达到国家级示范标准,形成国家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基本梯队。

晋中职业技术学院要提升办学水平,到2010年建成省级示范高等职业院校。

市政府在北部新城区建设2所高标准现代化的中等职业学校(含1所市级示范性中等技工学校),达到省级重点标准。

市、县(区)每年要建设两所省级示范农广校,全面提升农村远程教育培训能力。

3.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十一五”期间,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我市产业发展的需要建设2-3个服务当地、资源共享、符合标准的骨干示范专业校内实训基地;全市力争建成5个省级实训基地,15个省级示范专业(点)和30个市级示范专业(点),晋中职业技术学院建成市级综合实训基地。形成一批设备先进并能发挥辐射作用的实训基地和示范专业。

4.职业学校师资素质提高计划。3年内,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历达标率从目前的70%提高到80%左右,“双师型”教师从目前的15%提高到30%左右;努力培养省级学科带头人10名,骨干教师20名,市级学科带头人20名,骨干教师50名。

实行职业学校教师准入制度,解决职业学校编制不足,文化课专业课师资结构不合理,“双师型”师资短缺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普通中专、普通高中学校编制标准,我市的职业高中学校按1:10师生比例配备教师,并按学生总数的1-3%计附加编制(待国家省制定新的编制标准后,执行统一编制标准)。各县(区、市)要按照职业高中学校扩大办学规模后的实际学生数配足教师。在配备教师时首先要考虑增加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的编制,各职业学校要按4:6的比例配备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职业学校可空出10%—20%的编制,根据专业教学急需,面向社会招聘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工资待遇由同级财政列入年度预算予以解决。普通中专、技工学校的教职工编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各职业学校要制订培训计划,对富余的文化课教师进行转岗培训。全市每年组织100名专业教师参加国家级、省级培训,组织300名专业教师参加市级培训。建立专业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各县(区、市)各职业学校都要做出规划,确保专业教师每年有两个月时间到企业实践,并形成制度。

(四)实施工程

1.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

认真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适应我市调整经济结构、发展优势产业的需要,办好晋中技校以及企业办的技工学校,加快煤化工、新型材料、装备制造以及现代化服务业等领域紧缺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十一五”期间培养技能型人才5万人,为我市经济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技术支持。要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行业主管部门和大型企业要积极开展技能型人才需求预测,认真制订本行业企业职工培训计划,与职业院校加强合作与沟通,依托职业院校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并要积极主动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践提供便利。

2.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

继续强化“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及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定点培训基地,特别是县级职成教育中心要主动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任务,县级职教中心每年自主培训的人数应不少于5000人,劳动力转移培训不少于2000人。全市通过职业院校及各类培训年转移农村劳动力3万人,培养培训农村实用技术人才5万人。

进一步加强县、乡、村三级成人教育队伍建设。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专职干部和教师要按当地人口万分之一的比例予以配齐。“十一五”期间每县要建成2-5所高标准的成初中建制的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学校以短期培训为主,重点进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外出务工人员和初中学生分流就业指导。组织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培养计划,为每个行政村培养一名村干部、一名医生、一名文化骨干、一名科技教育带头人。

3.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

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要推动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建设,开展学习型单位的创建活动。每县建成3个企业、3个乡镇、3个机关、10所中小学、50个家庭学习型单位示范点。全市60%乡镇、60%社区、60%的机关成为学习型单位,30%的家庭成为学习型家庭。

提高人口受教育年限和继续教育水平。15周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9年左右,新增劳动力受教育年限达11年以上。每县从业人员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比重达到10%左右,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占劳动力总数的25%以上,各类技术骨干占劳动力总数的35%以上。为20%以上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转移培训。企业职工年岗位培训率达45%以上,县级再就业培训率达75%以上,农村劳动力年培训率达到40%。

4.科教兴县兴乡工程

认真实施省政府《关于科教兴县兴乡工程的推进意见》,到2010年,全市90%以上的乡镇和90%以上的县(区、市)分别达到科教兴县兴乡的标准。市政府每年统一组织工程的实施与验收,表彰和奖励先进单位。

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巩固和提高扫盲教育,深化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加强农科教基地建设,扎实有效地开展“绿色证书”教育。各县(区、市)政府要按照本县(区、市)总人口人均1元的标准安排成人教育经费,确保扫盲教育和成人教育经费不低于教育经费实际支出2%的比例,以推进科教兴县兴乡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机制创新与教学改革

(五)要把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整个教育发展的突破口,继续巩固和扩大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规模。要强化对高中阶段招生的统筹管理,统筹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招生,统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筹区域内和跨区域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统一确定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和招生政策,统一组织招生。稳定普通高中规模,实现中职当年招生人数在校生规模与普通高中的比例达到1∶1以上。

(六)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不断提高职业教育质量。质量是中等职业教育的生命,必须实现规模发展与质量提高的统一。衡量中等职业教育的质量标准,就是看培养的学生有没有专业技能,能不能顺利就业,是否受企业和用人单位的欢迎。把中等职业教育定位在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上面来。

——要进一步加强德育工作,坚持“立德树人,就业为本”,突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对学生行为规范、文明礼仪、是非观念、社会责任等基本道德的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

(七)要大力推行体制和机制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的生机与活力。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订单培养与半工半读的培养模式。创办一批前校后厂、校企合一的中等职业教育办学实体。建立企业接受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制度,实习期间企业要为学生支付合理报酬。努力形成以学校为主体、企业和学校共同教育、管理和培养的办学模式与管理办法。

——职业学校要深化教学改革,创新课堂教学模式,积极探索并推行“一年学基础(文化、专业),一年学技能,一年顶岗实习”的办学模式。职业学校要实行以就业为导向的文化课教学改革,文化课教学应从学科本位向就业本位的目标转变。

——要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形成公办、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民办职业学校在建设用地、师资、招生和学生待遇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各级政府都应设立民办教育专项基金,用于扶持和奖励办学成效显著的民办学校和个人。要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积极扶持那些办学条件优良,专业设置合理,社会需求旺盛,法人素质较高的民办学校加快发展,成为中等职业教育新的办学规模增长点。

(八)健全和完善以企业行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充分发挥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依托高中等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以及大型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建设一批现代制造业和先进服务业紧缺人才培训基地。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建设技能含量高、面向社会提供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的市级公共实训基地。

——各类企业应结合生产发展和技术创新需要制定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并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应依法建立和完善职工培训制度,加强上岗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可采取自办培训学校和机构、与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联合办学、委托培养等方式,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

——企业应结合对高技能人才的实际需要,与职业院校联合制定培养计划,提供实习场地,选派实习指导教师,组织学员参与技术攻关。支持企业为职业院校建立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实行校企合作的定向培训费用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对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承担实习见习任务、培训成效显著的企业,由市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九)要进一步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完善就业准入制度。凡是国家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工种,必须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就业。在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范围内,对没有资格证书的人员,职介机构不得介绍就业,用人单位不得录用,工商部门不得发给营业执照。对违反就业准入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监察,依法予以处罚。要全面实行职业院校“双证书”制度,学生毕业在取得学历证书同时要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大力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积极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快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制度建设,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质量保障体系,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秩序。

——职业院校要进一步加强就业指导教育和创业教育,引导学生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择业观念和创业精神。各级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和毕业生就业机构要为职业院校学生求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和人事代理提供优质服务。

四、组建晋中职业教育集团

(十)以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为宗旨,以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目标,组建晋中职业教育集团。

——晋中职业教育集团由晋中职业技术学院牵头,全市各高、中等职业院校和相关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参加。按照“政府引导、校校联合、校企合作、自愿参加、权责对等、优势互补”的原则,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的办学道路。

——职教集团是自愿合作的办学联合体,不单独设立独立的法人关系,集团成员原有的所有制隶属关系、产权关系、管理体制与人事关系不变。集团成员之间的教育与经济业务往来,以协作、转让、托管、租赁方式进行。

——《晋中职教集团章程》规定成员单位的权利、责任、义务。集团的企业会员可以优先获得会员院校提供的优秀毕业生、科学技术成果、对本单位员工进行经常性的继续教育与培训。集团支付的培养培训费用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优先向会员院校提供人才需求信息和培养要求,优先接受会员院校的学生和教师到本单位实习实践,优先选派工程技术人员到会员院校任教。

——集团的院校会员可以优先向会员企业输送合格毕业生、安排实习生、提供学校科研成果;根据需要对会员企事业单位员工进行继续教育与培训;优先获得企事业单位职业教育资源的利用权。

——晋中职业教育集团下设“教学指导中心”、“技能鉴定服务中心”、“职业培训中心”、“就业指导中心”。

五、组织领导与保障措施

(十一)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握好当前职业教育发展的大好机遇,从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高度认识职业教育的重要性;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提高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力的高度认识职业教育重要性;从提高城乡劳动者素质,解决人口就业压力的高度认识职业教育重要性;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发展规律,以科学的发展观调整好教育结构比例的高度认识职业教育重要性;从提高农民素质,加快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实现城镇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认识发展职业教育重要性。全社会要扭转“鄙薄职业教育,重视学历文凭,轻视技术劳动”的倾向。

(十二)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政策措施的统筹管理,为职业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公共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要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秘书处牵头,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财政、发改、农业、扶贫等部门参加,统筹职业教育工作,研究解决职业教育重大问题;要把职业教育的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要认真修订“十一五”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尤其要分年度落实职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目标、任务,并组织好实施;要统筹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建立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为职业学校和企业合作办学提供平台。

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要纳入各县(区、市)党政领导教育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并接受人大、政协的检查和指导。职业教育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职业教育发展缓慢、高中阶段普职比不达规定要求的地方政府,不能给予教育工作综合表彰奖励。

(十三)根据全市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办学规模扩大后的实际需要,市及各县(区、市)编办,要会同有关部门,为县级职教中心、独立建制的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职业高中、市职业教育教研室、晋中职教集团单列和补充必需的专项编制,支持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快速发展。

(十四)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职业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实训基地建设、专业师资队伍建设作为发展职业教育的重点工作来抓,纳入计划、制定政策、增加投入。已经验收为国家级、省级重点的中等职业学校,到2010年前必须完全达到标准。

(十五)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加大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

——市、县两级财政要以更大的决心、更多的财力全力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到“十一五”期末,市本级财政达到按全市总人口人均2-3元标准安排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足额到位;县级财政达到按本县总人口人均3-5元标准安排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足额到位。

——教育行政部门要调整教育经费投入结构,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要采取措施,确保教育费附加的30%用于职业教育,并足额拨付职业学校。

——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用于企业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各级财政要对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项目足额配套;各级财政每年安排的扶贫专项资金,10%以上要用于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要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的建设。

——各级财政要认真落实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及时拨付到职业学校。

(十六)要建立职业教育督导检查和公告制度,把对职业教育经费落实情况作为教育执法检查和教育督导重点内容。对各县(区、市)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比例,职业教育经费保障等情况,根据督导结果进行公布。对地方政府重视、职业教育快速发展、成绩突出的县级政府、学校以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晋中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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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0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