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晋城市煤炭安全纠察支队 |
释义 | 晋城市煤炭安全纠察支队于1997年6月成立,为副县级建制全额事业单位,编制16名,现在册人员16名,退休人员1名,内设办公室、安监科、纠察科、综合科四个科室。 主要职责为:一是受晋城市煤炭工业局委托,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山西省煤炭管理条例》等中由煤炭行政部门负责的行政处罚权。二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全市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监督煤炭企业贯彻执行煤炭工业生产建设技术规范和标准。三是根据国家及省、市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规定,依法整顿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对关小建大、关井压产、停产整顿的煤矿进行监督检查。四是按照省政府晋政发[1995]77号文件及上级部门的文件要求,管理、审核和发放《山西省合法煤矿公示牌》、《山西省合法煤炭销售票》;监督全市各煤焦营业站对《山西省合法煤炭销售票》的执行情况。五是对全市6县(市、区)纠察分队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督办;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全市煤炭安全纠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六是是组织、指导全市煤炭安全纠察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纠察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七是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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