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金永泉 |
释义 | 人物简介金永泉,执业律师,现任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主任、著名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副研究员、专利代理人。1995年,金永泉律师获得国家司法部和证监会颁发的从事证券业务的特许执照。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是金永泉律师工作原 则和一惯作风 。从律师工作至今,金永泉律师共办理仲裁、经济纠纷、房地产、民事及非诉讼等各类案件500余件,成绩显著,为当事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 数亿元。此外,金永泉 律师还先后担任逾百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金永泉律师最擅长仲裁、经济纠纷、房地产、外贸等方面的案件,其中包括在境内外有重大影响的诸多案件:首位提出精神赔偿应包含贞操权,代理获得轰动全国的首例贞操权精神赔偿案,胜诉并获得的巨额赔偿,开创精神赔偿案件之先河;胜诉深圳首宗交通事故精神损失索赔案;代理沃尔玛黑豆腐案;为深圳律师界首次代理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代表团谈判,为深圳新机场筹募建设资金;1994至97年间,金永泉律师曾多次飞往越南,为中国五矿追讨被骗的千万元工程款,最后在司法部、中国驻越南大使馆和总领事馆的指导下胜诉。该案件案情之复杂、时间之长,也是史无前例。 1993年,金永泉律师代理当时轰动深港两地的锦华大厦纠纷案中的深圳房地产交易所,和数百名香港业主达成了调解协议;2000年10月,金永泉律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代理深圳创格公司状告美国康柏电脑公司侵犯"具有可替换电池和扩充卡组的便携电脑"专利权一案,创下了国内厂商状告美国高科技巨头侵权的先河,维护了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金永泉律师承办过大量诉讼和仲裁、公司收购和合并、外商投资和国际贸易等案件。徐律师并协助客户研究、草拟、审查、修改各类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代表客户进行商业谈判,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助解决争议。 著作1991年与徐静律师合着《专利的申请、实施与诉讼》,由中国科学出版社出版,是当时中国最早的专利诉讼专著,其中第十章《专利和专有技术许可证合同的主要条款》被1999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八章《技术合同》中全部采用,该文曾获广东省司法厅优秀律师论文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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