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界首市审计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阜阳市委办公室、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界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0〕66号)和中共界首市委、界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界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界发〔2010〕6号)精神,设置市审计局,为主管全市审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阜阳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三)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阜阳市审计工作的法规、方针、政策,参与研究拟定审计、财经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开展有关审计业务。 (二)向市政府报告审计工作,向上级部门通报审计工作情况,为市政府宏观调控经济建设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方面的财政收支。 2.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部门预算、财务收支。 3.乡镇人民政府和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4.根据上级审计部门授权对国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国家控股金融机构、金融合作信用社等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的审计。 5.市政府管理和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保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使用、财务收支。 6.国际组织、国外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事项。 8.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国税、地税税收征管情况进行审计;对工商、技术监督、电业、邮政、电信、移动通讯、烟草及中央企业审计和审计监督。 (四)向市长提交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经收支的审计工作。 (五)组织实施专项审计、审计调查。 (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阜阳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及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和重大项目配合审计和审计监督。 (七)负责我市审计信息化建设的规划与管理;负责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电算化软件审计;负责审计机关计算机审计软件的推广、运用和开发;承担市审计机关计算机审计方面的其他工作。 (八)根据有关规定,实施对党、政、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对市直党政、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九)办理大案、要案审计查证;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办理、查处经济案件。 (十)负责我市审计机关干部培训、教育和审计业务指导工作;监督社会审计、内部审计的工作质量。 (十一)承办省审计厅、阜阳市审计局授权及市政府交办的审计项目。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审计局设7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股) 协助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行政事务、车辆管理、文件档案管理及信访、保密、接待、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创建工作;制定局机关规章制度。 办理干部考核任免,组织全市审计干部培训;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工资调整、奖励,进行年终公务员考核;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负责全局计划生育、妇女干部工作;组织全市审计系统的干部和内审专业干部初级、中级、高级审计师考试的组织报名及考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二)综合法规股(计算机审计应用股) 负责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划分、下达审计任务;负责地方性审计规范性文件的拟订、修改和报批工作;负责普法教育和考试考核及检查指导;办理全市审计系统的统计报表工作,收集编纂信息、简报和通联工作;负责目标综合考核工作。 负责我市审计信息化建设的规划与管理;负责并指导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电算化软件审计;负责我市审计机关计算机审计软件的推广、运用和开发;承担市审计机关计算机审计方面的其他工作。 (三)财政金融审计股 编制财政金融审计方案、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审计方案;对市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对财政局及其下属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对金融、保险业及合作金融机构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根据审计署或审计厅授权,负责对地税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审计或审计调查;负责地方国有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监督;指导全市财政金融审计,管理审计专户等。 (四)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股 审计市委工作机构、市人大机关、市政府工作机构、市政协机关、市法院机关、市检察院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市直部、委、办、局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受政府委托对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障基金、财务收支及各项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和社会捐赠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和审计监督;负责对市人民政府管理的社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专项审计、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社保审计工作的开展。 (五)经贸审计股 组织对市属国有企业、交通等进行审计和审计监督;开展经贸审计;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负责指导全市经贸审计工作。 (六)固定资产投资与外资运用审计股 负责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财务收支依法审计;对全市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对国有施工企业进行审计和审计监督。 根据审计署和省审计厅授权,审计国外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负责对中方控股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与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七)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股 组织对市政府下辖有关单位和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进行财务收支、经营活动、经济、资金运作进行审计;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扶贫开发、资源与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市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与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农村乡镇资金审计工作;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农业资源与环保审计业务。 四、人员编制 (略) 机关党的办事机构、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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