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教育部关于同意在牡丹江师范学校基础上建立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
释义 | 教发函[2007]32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建立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函》(黑政函[2006]47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一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牡丹江师范学校的基础上建立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为:14095;同时请你省撤销牡丹江师范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高等专科教育为主。 二、该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市共建,以牡丹江市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安排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4000人。 四、该校要进一步加强学前教师教育,把培养培训学前教育教师做为学校的主要任务。 五、你省承诺的2007—2010年间每年投入不少于1200万元(其中:市政府每年投入专项建设经费300万元和体育场维护经费198万元,省教育厅每年拨款100—200万元,学校每年自筹800万元)学校建设和发展经费,须落实到位。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科学进行总体规划,落实资金投入,加快学校建设步伐,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黑龙江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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