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教育部关于同意华东政法学院更名为华东政法大学的通知 |
释义 | 教发函[2007]3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华东政法学院申请更名为华东政法大学的函》(沪府函[2006]102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一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华东政法学院更名为华东政法大学,学校代码为10276;同时撤销华东政法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华东政法大学系多科性本科学校,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的任务。 二、华东政法大学由你市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市统筹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2700人。 四、该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望你市加强对该校的领导,进一步明确学校的定位,科学进行总体规划,落实有关投入,加强学科和专业建设,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上海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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