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教育部关于核实普通高等学校重名重身份证号在校生学籍的通知 |
释义 | 教育部关于核实普通高等学校重名重身份证号在校生学籍的通知 教学司〔2009〕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为加强高等学校学籍管理,维护国家招生制度的严肃性,杜绝高等学校招生、入学、注册等环节弄虚作假行为,针对高等学校学籍电子注册复核发现的问题,我部决定对普通高等学校中同姓名同身份证号在校本专科学生学籍进行排查。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严格复核同姓名同身份证号在校生学籍。 近期,我司对中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注册学籍的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数据库清查,发现存在不少同姓名同身份证号的注册学生。其原因,一是省级招生部门在招生过程中换录产生重复录取数据;二是一些学校将未报到新生进行了注册,或对退学、开除学籍等已离校学生未进行学籍状态标注,这些学生再次报考入学后形成同一学生在多校重复注册的学籍状态;三是不排除确有冒名顶替入学者。我部将同姓名同身份证号在校本专科生数据通过平台予以公布,请各普通高校进行复核。 二、认真核查疑似冒名顶替在校生。 在平台公布的数据中,将同姓名同身份证号数据先提供给录取时间在前的学校复核。属于上述第一、二种原因注册的,由学校查明情况据实对学生学籍状态的标注进行更正;复核后确认学生在本校学习的,由学校将该学生情况通报给另一同姓名同身份证号学生就读学校,两学校协同向其生源省招生部门核查,经核查后确属冒名顶替的,按招生要求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处理结果在平台标注并简要说明(具体操作详见平台说明)。 三、加强学籍学年注册,严格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普通高校要按实际报到学生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认真清理没报到学生数据,对退学、开除学籍等已离校学生在学年电子注册时据实进行学籍状态标注。要严格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从2009级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开始,在平台提供给学校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数据中,加入学生报考图像信息,学校必须对报到新生与高考报名时由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采集的考生图像信息认真比对,确认无误后方予注册;同时我部在平台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条件中设置同姓名同身份证号的限制,注册的新生与全国高校在校生同层次数据库中同姓名同身份证号者,暂不予学籍电子注册,由录取学校与相关学校核实学生真实身份后再做相应处理。 一、 高度重视,各负其责。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在近期内认真细致地做好复核工作。未通过复核的同姓名同身份证号学生暂不予学年电子注册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属地内各普通高校对核查工作的部署和落实;相关学校负责本校学生的学籍复核工作,要加强校内部门和他校的协同配合,及早发现和解决问题,尤其对出现在本校和他校的同姓名同身份证号学生,要彻查清楚。我司将通过平台的反应检查各地各高校的工作进度。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属地内各普通高校复核的情况统一汇总后随同2008-2009学年电子注册统计表于10月30日前报我司。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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