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教育部高等学校文化素质教育指导委员会 |
释义 | 指导委员会简介教育部高校文化素质教育指导委员会于1998年10月24日在清华大学宣布成立。 教育部高校文化素质教育指导委员会由全国高校的有关专家、教授组成,以推动高校文化素质建设为宗旨。 高等学校文化素质教育指导委员会将负责为教育部制定有关文化素质教育工作的政策、规划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及评估方法;研究指导国家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的建设工作。 指导委员会职责1.文化素质教育指导委员会是在教育部领导下,对高等学校文化素质教育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的专家组织。对高等教育文化素质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重要问题进行理论与实践研究,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2.指导高等学校文化素质教育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改革等工作; 3.沟通信息,交流经验,推广研究成果,为高等学校文化素质教育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做好服务工作; 4.完成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条件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热心文化素质教育工作,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教学工作经验比较丰富,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 3.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 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办法1.省、市、区教育厅(教委)向我司推荐省属学校专家。 2.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及国务院其他部门所属高等学校,直接向我司推荐专家。 3.上届指导委员会直接向我司推荐专家。 4.同一所学校推荐人选不超过2人。 指导委员会委员任期及工作经费 文化素质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任期4年,期间如有委员离开工作岗位,一般不再增补。有关高等学校应为本校委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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