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释义 | 教民厅〔200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招生办公室,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管理等有关工作,确保其规范化办学,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就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有关政策重申如下: 1.在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是党和国家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专门人才而采取的一项有效措施,各地、各部门和高等学校要从加快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步伐、促进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大局出发,加大扶持力度,做好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培养和管理工作。 2.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计划由我部统一下达,各地、各部门和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 3.编报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计划要按国家计委、教育部年度编报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有关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主管民族教育部门牵头提出建议,并商职能部门后,按要求报送我部。招生计划要重点投放在培养民族地区师资和社会经济发展急需人才领域。 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分地区招生计划分别报送我部民族教育司、发展规划司;民族班招生来源计划和预料班转入本(专)科分专业计划报送我部高校学生司、民族教育司。 4.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生源为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入学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 5.预科培养学校要提前将入学须知等有关材料寄到相应的本(专)科招生学校。 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录取由招生学校与本校本(专)科同批次录取。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和民族班录取标准不得低于各有关高等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专科和本科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60分和40分。 预料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直接寄送考生本人。录取预科新生持预料录取通知书到预科培养学校报到。民族班直接进入本、专科学校学习。 预科班招生时,招生学校可公布招生专业计划,但不确定学生录取专业。预科生结业转入招生学校的专业分配,要根据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及学生德、智、体情况,结合学生的志愿,由招生学校在预科生结业前确定。 6.各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属高等学校于每年9月 15日前将民族预科录取新生情况报送我部民族教育司。 7.预科录取新生档案由招生学校直接寄到预科培养学校。 预科学习期间学生档案由预科培养学校负责管理,结业后转入招生学校。 预科学生在预科学习阶段的管理主要由预科培养学校负责,招生学技协助。 民族预科班教学统一使用原国家教委1996年颁布的普通高校少数民族预科教学大纲和统编少数民族预科教材组织教学,重点上好汉语文、数学、英语三门主要基础课。 8.预科结业考核和结业证由各预科培养学校组织和印发。合格者升入高校本《专)科学习;不合格者可保留一年预科学籍,考核仍不合格者退回原籍。 各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属高等学校于每年7月 15日前将民族预科结业考核合格学生情况报送我部民族教育司。 9.预科结业考核合格者,由招生学校发本(专)科录取通知书。学生持本(专)科录取通知书到招生学校报到。 预科班学生结业转入本(专)科阶段学习占转入当年招生学校的本(专)科招生计划。各有关部门、地方及其所属高等学校在编制报送我部高校学生司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时,应按拟转入的学生数,在转入年度来源计划中“其他类”的“预科班”项内预留招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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