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育系统开展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通知 |
释义 | 教办厅函〔2007〕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和全国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教育信访工作,根据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国家信访局有关要求,经研究,我部决定从现在开始至2007年7月底,在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为确保这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007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在教育部党组的高度重视下,教育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信访条例》,狠抓教育信访突出问题的解决,教育信访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有力地维护了教育系统的稳定,总的形势是好的。但同时也要看到,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利益格局不断调整,人民内部矛盾比较突出。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新矛盾、新问题还会不断出现,再加上现实问题和历史问题相互交织,这些矛盾和问题也必然会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教育信访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在这种情况下,教育系统开展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措施,切实预防和减少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对促进教育信访形势的持续好转和社会和谐稳定,十分必要。 二、认真开展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单位)一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教育部有关要求,制订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措施和机制,明确要求,进行动员部署;二要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分析形成原因,区分责任,制定改进措施;三要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原则,及时掌握群众信访动态,对重大集体上访苗头及重点人、重点问题要及时予以排查;四要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群众越级集体上访,做好超前化解矛盾的工作,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五要对排查出来的苗头和问题,及时汇总,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到人,明确解决时限;六要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重大、疑难、复杂信访问题,要落实领导包案,综合协调各方面力量,制定解决方案,限期解决问题;七要结合实际,及时总结在排查化解工作中形成的好办法、新举措,宣传和推广具有普遍意义的典型经验;八要认真分析相关责任主体在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对当前和今后的排查化解工作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对深入开展排查化解工作提出对策和建议。 三、开展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抓重点部位,抓关节环节,抓突出问题的原则,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组织动员各方面的力量进行排查化解工作,努力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确保取得实效。 (二)深入基层,坚持实事求是。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单位)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好情况准确,数据翔实。对排查出的情况要做出客观、全面、实事求是的分析总结。 (三)落实责任,搞好协作配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单位)要着眼大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排查、化解本系统、本单位的矛盾纠纷,绝不允许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把本级的问题推向上级、推向社会。 (四)改进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单位)要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巩固成绩,分析不足,改进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我部将在适当时候对各地、各高校(单位)进行抽查。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单位)请于2007年7月15日前将本单位开展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情况填写统计表并写出总结报告书面报教育部信访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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