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军训安全工作的通知 |
释义 | 教体艺厅[200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部属高等学校: 近期,学生军训过程中先后出现学生伤亡事故,反映学生军训安全工作存在漏洞,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为防止学生军训工作中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军训期间人员、武器等其它方面的安全,保证学生军训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学生军训期间有关安全防事故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学生军事训练中的安全防事故工作是学生军训的重要环节,是关系到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和参训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学生军训中安全防事故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学校在军训中要成立安全防事故组织机构,并有一名学校领导分工负责。各级教育部门和参训学校领导要深入基层,对学生军训的安全防事故工作实施全程督促检查,对军训中出现的安全隐患,要切实采取措施,及时予以解决。 二、搞好安全教育,完善各项制度。各级教育部门和参训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要制定并落实学生军训期间的安全防事故制度和规定,对参加军训的人员必须安排专门的时间进行安全防事故教育。在军训期间要根据训练科目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要求,制定具体措施,把安全防事故教育和措施贯穿军训的全过程。要建立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责任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学校在军训前要制定安全预案,对各类安全问题要有应急措施。 三、加强枪支、弹药及实弹射击的管理,严防枪支、弹药丢失及伤亡事故发生。学校在保管枪支弹药期间,要按照部队条令条例的要求使用和管理武器,对枪支弹药实行全方位、全天候的监控,严防枪支弹药丢失。学校武器库的建设要严格执行军事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在实弹射击中,要严格按照军事部门规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实弹射击场地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经有关军事部门的认可,达不到要求的严禁进行实弹射击。 四、加强各种传染病、食物中毒及其它安全防事故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和参训学校在组织学生军训的过程中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和教育部有关卫生防疫与安全工作的要求,切实落实各项卫生防疫与安全措施。要对参加军训全体人员进行预防传染病、食物中毒及其它安全知识的教育,增强参训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学校在军训中要做到科学施训,做到合理安排、劳逸结合。遇有炎热天气要适当调整军训的时间、科目和训练强度,并采取必要的防暑降温措施,避免学生中暑。要及时掌握学生的健康状况,对身体不适的学生可减免训练科目和内容。如发生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及其它安全事故应采取果断措施,全力组织救治。 五、要建立健全意外事故报告制度。学校在军训中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后,应及时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军事部门及等相关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教育部报告。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事故处理完毕,要将处理结果及改进措施,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六、各地教育部门要把学生军训中的安全防事故工作作为评估学校军训工作成果的重要标准,积极总结推广军训中安全防事故的制度和做法。对制度健全,措施到位,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扬或表彰。对制度不健全,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指出并限期整改。对因措施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及发生安全事故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级教育部门和开展学生军训的学校接到本通知后要对本地区学校的军训安全问题进行一次认真的排查,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实际,完善制度、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学生军训期间的人员和财产安全,使学生军训工作正常开展。 教育部办公厅 二○○四年九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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