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教师评鉴 |
释义 | 教师评鉴(teacher evaluation)系指就教师的专业能力和表现进行价值判断。详细而言,乃是依据教学质量内涵,订定评鉴指针及程序,由评鉴者以观察、测验、晤谈、调查等方式,进行评鉴相关数据的收集,对教师个人的资格、能力及表现给予价值判断,除了解其表现外,从而改进教学实务、激励教师专业发展与进行适当的人事决定。 基本上,广义的教师评鉴应该包括下列两部分:一是教师培育和资格检定:注重教师的储备及证照;一是现职教师能力和表现的评量:强调教师的绩效和专业发展。若属在职教师评鉴依其目的,可分为二种评鉴的类型:一是专业评鉴,主要目的在于帮助教师的教学改进及专业成长;另一是绩效评鉴,主要目的在于奖惩之用,作为教师聘任与否,以及叙薪加给之依据。其中绩效评鉴涉及教师权益甚巨,常常构成对于教师极大的压力。 欧美国家办理教师评鉴,已经行诸多年,可是国内对于在职教师评鉴的倡导,仍在起步的阶段。民国八十七年教育部发布「教学、训导和辅导三合一整合实验方案」中,特别将教师评鉴列入实施方法,这是教育行政机关首度将教师评鉴列入教育推展工作项目,然而该项实验方案,属于试办性质,只有参与试办学校可能进行教师评鉴,并非全国普及性的工作,所以效果相当有限。后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基于对于教师教学质量的关心,乃于八十九年二月发布「高雄市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专业评鉴试行要点」,并于八十九学年度开始试办教师评鉴,实施结果经过检讨,亦受肯定。民国九十年,教育部认为现行的「公立学校教职员成绩考核办法」缺乏法源依据,有违行政程序法之虞,乃组成研议小组,研拟公立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绩效评量办法,后因全国教师会有意见,认为教师绩效评量制度,与过去考核打考绩没两样,应该以教师专业评鉴制度取代教师绩效评量制度。整个修法又回到原点,将修法名称修正为「公立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服务成绩考核办法」,教师绩效评鉴制度到此又打住了。 实施教师评鉴因涉及到教师权益及学生受教权益,的确是一项高难度的教育工程,但是处于愈来愈重视教育质量的今天,要求教师有更高素质的呼声愈来愈大,教师评鉴将成为未来难以抵挡的时代潮流,不管是教育行政机关、学校和教师,都应作好心理准备,迎接教师评鉴时代的来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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