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交流任职 |
释义 | 交流任职,就是激活干部工作动力,改变因长时间重复某一工作而造成的“死水”状态。同时,让干部进行多岗位的锻炼,将更好地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让他们更能在工作岗位上发挥真才实学。 一般情况下,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10年的处级领导干部,或在具有管理人财物等职能的处(室)任正职满5年的,都必须进行内部轮岗交流。除了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的处级领导干部需要内部轮岗交流外,新提拔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干部也要积极推行内部交流提拔任职。根据培养锻炼干部的需要,对政治业务素质好、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年轻处级领导职务干部,要进行跨部门交流任职.根据改善处级干部队伍结构、发挥干部特长的需要,有计划地选派处级干部进行跨部门交流任职。 各部门在选派处级干部跨部门交流任职的同时,也要提供处级职位接纳交流进来的干部。干部年龄超过45周岁的;因健康原因影响正常工作的;经考核考察被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而未作结论的;其他不适合跨部门交流的……只要有以上情形之一的,都不能进行跨部门交流。干部交流任职要以工作的实效为出发点,一般而言都是在大范围内进行交流。岗位性质一般相邻或相近,不会出现跨度过大的情况。各部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内部轮岗交流,使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化、规范化。 在干部交流任职工作实践中,各部门既要把优秀年轻干部推荐出来交流,又要热情接纳交流进来的干部。干部交流前,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处要负责与本人谈话,做好思想工作。干部必须服从组织作出的交流安排。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对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免职或降职使用。无论是哪种形式的交流,都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处级干部内部轮岗交流,由各部门党组(党委)负责,党组(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后,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部门间协商同意的跨部门交流干部,由部门党组(党委)直接组织实施。各部门党组(党委)对拟跨部门交流的处级干部在集体研究后,须及时将建议方案(包括拟交流干部情况、交流任职职位等)由党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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