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蕉城区档案馆 |
释义 | 历史沿革 蕉城区档案馆于1958年11月18日正式成立,原名称宁德县档案馆,随着宁德县改市建制后,于1988年12月31日改称宁德市档案馆,是区委、区政府直属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是保存蕉城区档案资料的基地,具有综合性、地方性的特点,是各方面工作利用档案、资料的中心。在业务上受同级和上级档案业务管理机关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档案馆初建时是以县委档案室和县人委档案室和档案资料组成的,库房设在县委办公楼内,占有面积40平方米。1962年8月,由于战备需要,文书档案库搬迁政和县山区。1974年7月,县革委会在虎贝乡征地1亩,新建档案库房后,文书档案从政和迁回虎贝。1985年5月,县委为了加强档案管理,方便查阅,决定在县政府大院内修建档案馆,占地147平方米,5楼建筑总面积为705平方米,1987年10月竣工交付使用。同年11月档案库房从虎贝迁回城内。 1998年机构改革后,根据宁市(1996)161号、宁市委(1996)159号精神,宁德市档案局与宁德市档案馆合并,一个机构,挂宁德市档案局和宁德市档案馆两块牌子,履行全市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各乡镇(街道)、市直机关、团体及所属单位档案的保管、利用两种职能,为市委直属事业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属市委序列,由市委直接管理。局馆总编制10名,其中行政编制2名,事业编制8名;内设办股室三个,分别为:办公室、监督指导股、保管利用股。 2000年9月4日宁德地区撤地建市,原宁德市改市称区后,宁德市档案局(馆)改称蕉城区档案局(馆)。 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定;制定全市档案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搞好全市档案工作的指导、检查和服务工作,充分开发档案的信息资源,运用档案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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