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 |
释义 | 局情综述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是主管民族宗教事务的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2000年省级机构改革中升格为正厅级。 主要工作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规;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方面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拟定民族宗教工作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和规章,依法管理全省民族宗教事务;做好我省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协调工作,维护民族宗教界的稳定;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研究制定促进我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对口支援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维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以及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活动的管理,指导帮助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国家民委、国家宗教事务局的指导下,我省民族宗教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稳定、凝聚力量为主题,以“建设和谐平安江西,共创富民兴赣大业”为己任,团结带领全省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服务于经济建设中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工作职责(一)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研究国内外宗教现状,负责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二)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负责对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及其贯彻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 (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承办省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五)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并对相关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七)指导畲族等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八)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九)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十)指导下级政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十一)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民族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对外宣传工作。 (十二)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组织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三)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谢秀琦,负责全面工作 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梅仕灿,协助局长分管政策法规处、宗教一处、宗教二处 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巡视员:肖争鸣,协助局长分管政策法规处、宗教一处、宗教二处 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巡视员: 张国培,协助局长分管机关党委(人事处)、民族经济发展处、 民族社会事业处 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巡视员:李红,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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