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江西金溪警方收绑架赎金事件 |
释义 | 2011年12月,网曝江西省金溪县公安局在侦办一起儿童绑架案时,要求被绑架儿童家属筹钱交赎金,虽然人质得以解救,但家属称到底给没给绑匪赎金、给了多少,自己并不知情,希望警方给予说法或追回赎金。网民质疑金溪警方办案方式,认为公安局成了“交易局”。金溪警方回应称此为“引蛇出洞”的办法。 微博曝料2011年12月,自称“金溪县农民@青-O苔”的网民在微博上爆料:12月1号孩子被绑架,他报警。第二天警察说绑匪要12万块。第四天,他拿着四处借的2万钱交给警察。警察说不能打收条。当晚10点小孩子赎出,警察说是花6万赎出的,但绑匪没捉到。 案件详情被绑架儿童的父亲胡盼盼回忆说,2011年12月1日,还在西安打工的他接到家里电话,得知5岁的女儿和4岁的儿子失踪的消息后,连夜赶回家中。当天晚上,女儿浑身湿透地回到家。从年幼的女儿口中得知,她是被人用摩托车带回来放在马路旁的,弟弟则不知去向。2日晚上8时许,一个酒瓶摆放在胡家门口,里面放着的纸条上写着:“找人联系电话”然而,无论胡盼盼和妻子李青霞怎么拨打这个电话,都始终无法接通。 12月3日上午,办案民警通知胡盼盼“不用打那个电话了,我们已经联系好了,在家等消息就行了”。“当天晚上,公安局的一位领导告诉我,说要2万元赎金。我说拿不出来,他就说大家一起来想办法。”胡盼盼说,4日上午,公安局这位领导再次见他时说“跟绑匪没谈成,对方要价12万,赶紧筹钱”。4日下午,胡盼盼将四处借来的1.9万元钱给了公安局。“但公安局说这个钱不能开收条。”当天晚上,胡盼盼接到公安局电话称“小孩已经解救出来了,共花了6万元,民警还垫付了4万1千元”。 网友质疑这一微博引发了网民议论。网民“乐安出版”说:“绑匪抓不到,赎金照样交,这谁也能干啊,要警察干什么?” 网民“芬头1991”表示:“ 总感觉这背后是黑暗的,我不敢想,要是警察都跟绑匪在一块儿了,那我们到底还有什么可保障的?”网民“凉拌粉呀”说:“这年代孩子被绑架了,警察都收钱,真是无处不发财啊!” 警方回应“这个案子侦办过程,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金溪县公安局副局长周庆春表示,他们采取的是“欲擒故纵、引蛇出洞”的办法,目的是首先确保人质的安全。 金溪县公安局提供的案情材料称,“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高度出发,金溪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假扮人质家属与绑匪取得联系,通过精心部署,将人质成功解救出来,但犯罪嫌疑人逃脱。”12月24日,人质解救20天后,涉嫌绑架的犯罪嫌疑人胡某某被抓获。 家长说法由于四处借来的1.9万元钱对于家境贫寒的胡家而言,无异于一笔巨款。因此,胡盼盼和妻子李青霞表示期待能把绑匪“挥霍”的赎金追回。 “我冒着小孩被撕票的风险去报警,结果警察还要向家属要钱去赎人,那还不如我们直接跟绑匪交易?整个过程,我没和绑匪通过话见过面,赎金交付的过程为什么不透明?赎金现在据说已经被挥霍掉了,那这笔钱到底该由谁出?”胡盼盼夫妻说。 专家看法对此,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主任、江西省犯罪学会常务理事颜三忠认为,这一案件暴露出三个值得重视的问题:一是保障人质安全是第一位的,但打击犯罪也是公安部门的职责所在,只有在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警方才能采取交纳赎金的方式解救人质;二是赎金是否给了绑匪?给了多少?受害当事人有知情权。警方应该提供与绑匪“交易”的现场录音录相等方式让当事人释疑解惑;三是绑匪收取赎金后,警方即使没当场抓获罪犯,也必须监控赎金使用去向,如果赎金最终无法追回,说明办案存在一定疏忽,受害当事人可以向公安部门提出经济补偿的诉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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