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监察决定 |
释义 | 行政监察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结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一)违反行政纪律,依法应当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分的;(二)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依法应当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对前款第(一)项所列情形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人事管理权限和处理程序的规定办理。”监察决定,是监察机关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监察职权,根据检查和调查的结果,就一定的事项向被监察部门和人员作出的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决定。所谓具有行政法律效力,是指被监察部门或者人员在接到监察决定后,必须履行监察决所要求其履行的义务,否则就应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