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佳木斯义工联盟 |
释义 | 联盟简介佳木斯义工联盟简介 佳木斯义工联盟(以下简称“义工联盟”)2011年8月成立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是由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的不同工作岗位、不同年龄阶层和收入阶层的社会各界人士自愿加入组成的民间公益组织,是一个正在蓬勃发展、壮大的组织。 义工联盟以“关注弱势群体,感受社会温情”为宗旨,倡导“积极参与、自愿奉献、帮困助弱、共建和谐”高尚的义工精神,通过组织助学、助老、助残、关注弱势群体、关注青少年问题、扶贫支教、宣传环保以及其他一些社会公益性活动,为需要帮助的人们提供力所能及的扶助,让人们感受义工的温暖,让义工的爱心传遍三江大地。 我们的口号是:我们就在你身边。 义工联盟成立至今,已经在佳木斯地区积极广泛地开展了一系列公益性的活动,受到了各界人士的支持,也受到诸多媒体的关注.联盟致力于联合,我们愿与社会各界建立友好的关系,与其他公益组织合作开展活动,整合优势资源谋求共同发展,积极参与到中国公益活动中来,我们相信通过我们的努力,定能唤起更多的爱心人士投身公益事业当中,来一起为社会的和谐,为佳木斯的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 联盟活动义工联盟成立至今,已经在佳木斯地区积极广泛地开展了一系列公益性的活动,受到了各界人士的支持,也受到诸多媒体的关注: 2011年8月28日,在佳木斯老年公寓,开展关爱老年人活动; 2011年9月11日,在佳木斯军港社区敬老院,开展关爱老年人活动; 2011年9月17日,在佳木斯外滩公园,开展“爱心环保行”活动,清理沿江公园知青广场至外滩公园段白色垃圾; 2011年9月18日,与佳木斯爱心无价群在佳木斯大学共同发起“勿忘国耻”万人签名活动; 2011年9月24日,在佳木斯铁路五委社区,全力帮助贫苦家庭学生王帅,对他进行心理辅导,解决家庭的基本生活问题; 2011年10月5日,受汤原县红十字会及让爱传出去爱心群邀请,参加“千人祈福”活动; 2011年10月2日,在佳木斯佳西五一村七队开展“与贫困家庭一同庆祝国庆节”活动; 2011年10月6日,在佳木斯和平社区,帮助贫困家庭吴阿姨做家务劳动; 我们真挚的邀请您参加我们的队伍,虚心听取您的意见和建议,希望通过我们全体义工的共同努力,为公益事业,为需要我们伸出援助之手的人们,贡献一份力量。 联盟章程佳木斯义工联盟章程(试行) 第一章 名 称 佳木斯义工联盟 第二章性 质 本组织是由义工、志愿者自愿组成,从事非营利性公益活动的民间公益组织。 第三章 宗 旨 通过组织各种公益活动,关注社会弱势群体,为需要帮助的人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让人们感受义工的温暖,感受社会的温情,让我们义工的爱心传遍三江大地。 第四章口 号 我们 就在你身边! 第五章纪 律 一切活动均以遵守国家法律、道德为基准。 各部负责人以身作则,严于律己。 组织中严禁个人意气用事而影响大局工作,一切以大局为重,对公不对私,对事不对人。 所有义工服从组织安排,服务于组织宗旨。所有会员的活动都依国家法律许可进行,若有违法,个人承担相应责任和风险,和组织无关。 第六章服务范围 调查了解需要帮助人群的基本情况,搜集整理信息。 组织义工提供业余工作时间,不计报酬,服务社会。 组织人力参与扶贫、帮困、助残、失学儿童结对等公益活动。 开展深入敬老院、福利院、聋儿康复中心等服务基地,为孤残群体提供生活服务,文化娱乐等各项活动。 参与社区建设,环境保护等志愿性公益活动。 社会突发、灾难事件的仁道救助。 其他有助于唤醒社会助人风尚、共建和谐社会公益活动。 帮扶特困、五保户、空巢老人等城市特别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 第七章义工必须具备的条件 具有奉献、乐助精神。 具备与所参加的义务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能从事一定时间的义务服务工作。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守法公民。 未达到18周岁的须经法定监护人同意,并由监护人陪同进行义务服务。 第八章义工享有的权利 本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参加本联盟的活动,阅读本联盟的各种资料,接受本联盟的培养和训练; 参与本联盟志愿者干部岗位的招聘及常务工作; 有向本联盟推荐义工和请求本联盟维护其在公益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的权利; 请求本联盟帮助解决义务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有困难时优先获得本联盟的帮助和服务; 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章义工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本联盟的管理规定 履行义务服务承诺,完成本联盟安排的服务工作。 尊重义务服务对象的权利,保守义务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不得向义务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缴纳名章、义务服务证及其他附属设施的工本费。 妥善使用和保管义务服务证和义工标志。 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章组织机构 佳木斯义工联盟的组织机构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各部部长、义工者代表组成。秘书处是“佳木斯义工联盟”的常设机构。理事长议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及秘书长组成,是“佳木斯义工联盟”的最高议事机构。秘书处为“佳木斯义工联盟”日常工作机构。 联盟大会每年召开一次,联盟大会由秘书长召集召开。秘书长认为必要,可以临时召开联盟大会。联盟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审查和表决通过“佳木斯义工联盟”决定,“佳木斯义工联盟”活动开展方向、任务和规划; (二)修改和批准“佳木斯义工联盟”章程; (三)选举产生由秘书处提出的各部的组成人员。 佳木斯义工联盟组织机构图 管理体系补充说明: 宣传外联部---负责文宣工作,宣传我联盟为宗旨。策划活动、活动召集方案及活动活动文案的撰写。活动中负责向其他人宣传本联盟工作性质,宗旨。外联。活动召集信息的通知。 活动组织部---义工信息登记,入档。义工的增删管理及档案管理。发起、组织活动。联络义工参加活动。活动中负责、组织、调配、安保等工作。 财务发展部---资金出入票据管理,资金登记并建立资金帐目,并向所有义工报告帐目情况。 联盟运营整体方案的制定和规划的制定. 秘书处---寻找于助学助老等方面的公益对象;统计志愿者善款功德提供数据。材料、资料保存。活动文件的存档,联盟大事纪实。 --四大部门由理事长及副理事长统一协调合作。 注:各部门都有召集活动的权利,但活动召集前必须通知活动组织部,活动必须有活动组织部人员一同进行。 理事长、副理事长---负责组织架构及发展方向,制定组织大局规章制度,审批各部门制度,外交等工作及协调支持各部门的工作。 第十一章 经费及物资的来源 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捐赠; 本联盟定期义卖,义演等收入; 各阶层对公益活动的赞助; 组织成员的爱心捐助; 其他各项合法收入。 第十二章 附 则 佳木斯义工联盟设名誉理事、顾问等荣誉职务,人选由理事长提名,联盟大会通过。 佳木斯义工联盟可吸收长期热心从事义务服务工作的国内外知名人士为“名誉义工大使”,并签发证书。 本章程经佳木斯义工联盟通过,报主管、登记机关备案。本章程解释权属佳木斯义工联盟。 本章程自通过核准之日起生效。 我们就在你身边 佳木斯义工联盟 2011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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