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济宁市文化局 |
释义 | 济宁市文化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文化艺术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文化事业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全市文化事业发展的有关工作。 (三)研究、指导全市文化管理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市文化经济政策,规划、指导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安排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拨给的文化经费。 (四)综合管理全市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改革、艺术教育、培训和演出工作;归口管理全市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协调全市群众性文化事业及少年儿童艺术事业的发展。 (五)归口管理文化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六)综合管理全市图书馆事业,组织推动全市图书馆事业的标准化、网络化和现代化建设。 (七)负责全市电影发行和放映工作,规划指导电影管理体制的改革、发展和设施的改造与建设,推动全市农村电影发行放映事业的发展。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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