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济南市社会保险 |
释义 | 根据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济劳社字【2009】20号)文件的规定,自2009年4月1日起,凡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和缴费人员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进行如下调整:失业保险单位缴纳的费率由2%下调为1%,职工个人缴纳的费率由1%下调为0.5%;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0.8%下调为0.6%。此次调整的执行期限为2009年4月—9月。企业在相应月份按调整的费率申报,新参保的缴费单位按此申报。<BR>根据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08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济劳社字【2009】28号)文件的通知内容,2008年我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6317元,月平均工资为2194元。据此,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我市2009缴费年度(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1317元;上限为6582元。每年的4月份会有新的政策出台。 比例 单位 20% 8% 1% 1% 0.6% 个人 8% 2% 0.5% 个人不缴 个人不缴 2009济南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明细表 在2009缴费年度内,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也可根据本人实际就业程度和收入水平,在不低于1317元、不高于6582元的范围内,申报月缴费基数,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按个人申报的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保险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缴费基数的高低,决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影响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缴费时间越长、缴费基数越高,缴费额越多,享受的待遇就越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每年调整一次。职工个人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缴费基数。2007缴费年度济南市社保费月缴费基数上限为4758元,下限为952元。2008缴费年度济南市社保费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139元,上限为569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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