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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释义

吉首市人民检察院简介

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前身,系湘西苗族自治区吉首县人民检察署,根据府密总字(54)第53号文件,于一九五四年十一月九日成立,一九五五年七月十日该署改名吉首县人民检察院,文化大革命开始,机构瘫患,一九六八年三月八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吉首县公检法军事管制小组宣布对吉首县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实行军事管制,同年九月随着吉首县革命委员会的成立,成立了人民保卫组,自此吉首县人民检察院停止办公,由吉首县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取代,其人员全部另作安排。一九七八年七月吉首县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一九八二年八月三日吉首县改为吉首市,吉首县人民检察院改为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股室设置,人员编制

吉首市人民检察院,一九五四年十一月十日,初建检察署时人员编制2人,检察长由副县长兼任(未算编制数),署下设办公室。一九五五年改名为县检察院后,检察干部增至十二名,检察长正式编制数,院下属机构只设办公室。

一九六七年吉首县检察院实有干部五人,即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1名,检察员3人。一九六八年三月八日实行军管,军管小组工作人员有6人。

一九七八年恢复县人民检察院,编制6人,实有6人。一九八四年底配编制25人,下分六个股室,刑一股、刑检二股、经济检察股、法纪检察股、监所检察股、办公室。

一九八五年编制增至三十六人,下分六个股室;

一九八六年配编制41人,下设股室不变;

一九八七年配编制43人,下设股室不变;

一九八八年湘编(1988)5号文件和湘检发(88)人字第一号文件下达了关于全省检察系统新增编制的通知,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增加编制20人,合计总人数61人;

一九八九年不变(编制数);

一九九O年编制数不变;

一九九O年至二OO一年底增编至72人;

一九九O年至二OO三年期间下设股室局增设法警大队,改经济检察股为反贪局、法纪检察股为渎侦局;

二OO二年机构改革后,改股设室、局、科、队,分别为:政工科、公诉室、侦查监督室、监所检察室、纪检监察室、控告申诉检察室、民事行政检察室、办公室、技术检察室、法警大队;

二OO二年机构改革后本院定编65人。

历届检察长名单

高硕华,检察长(1954年11月-1955年7月)河北丰润人;

肖守质,检察长(1961年-1968年8月)湖南长沙人;

吕大光,代检察长(1979年8月-1981年9月)湖南大庸人;

陈开能,检察长(1981年9月-1982年12月)湖南吉首人;

梁远钧,检察长(1982年12月-1986年)湖南保靖人;

石岩峰,检察长(1986年-1995年)湖南吉首人;

钟子荣,检察长(1995年-1998年)湖南桑植人;

林胜平,检察长(1998年-2007年)河北天津人。

李卫国,检察长(2007年-今)湖南龙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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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5:5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