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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吉首大学档案馆
释义

简要介绍

档案馆成立于2004年7月,由综合档案室和干部人事档案室合并而成。综合档案室前身为文书档案室,干部人事档案室前身为人事档案室,分别成立于1979年和1980年,归口校长办公室和人事处管理。2004年学校将两室合并成立档案馆,为副处级业务机构,归口校长办公室管理。

从1979年至2006年6月,文书档案室和人事档案室各设编制1人,2004年7月档案馆设立编制3人,2007年7月至今增加到8人。档案馆由校长分管,校办副主任兼任馆长,设副馆长1人。人事档案有2人,综合档案室4人。同时,学校在各单位设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40名,负责本单位形成材料的积累、收集、归档和预立卷工作。

档案馆现有面积663㎡,均实行库房、阅档室、办公室三室分开。配有计算机、复印机、扫描仪、空调、去湿机等设备,设备价值达20多万元。初步实现了档案计算机管理。

档案馆既是学校的档案行政管理机构,也是集中统一永久保存和提供利用学校档案的业务管理部门,担负着全校的各单位各类档案的业务指导工作。其基本职能是在全校范围内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令、法规;制定学校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学校各部门做好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对接收进馆的档案进行系统的整理、保管、鉴定和统计,保守档案的秘密,确保档案安全,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的寿命;编辑档案参考资料和检索工具,开展档案信息的开发与利用工作;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和经验交流,努力提高档案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档案工作水平。

工作职责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吉首大学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我校档案馆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有关法令、政策和规定;依据省档案局和省教育厅对高校档案工作的指导规划全校的档案工作。

二、制订本校关于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根据政策执笔起草各种档案门类的规范管理和章程,并负责对校属各单位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

三、指导校属各单位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并落实和监督归档工作;负责接收(征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统一保管全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并按照规定向省档案馆移交相关档案材料;

四、按规定开展馆藏档案的开放和提供利用工作;

五、负责编辑档案参考资料,编制检索工具,积极开发学校档案信息资源;

六、对档案的收进和移出、全宗和案卷数量、档案的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按照有关规定,向省档案局和省教育厅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七、参加省、州档案信息工作的整体化建设,开展多方面协作,进行档案信息交流,提升学校在全省档案系统的声誉。

八、负责对全校兼职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九、开展档案宣传工作和利用者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如在档案馆内举办档案展示、陈列等,开展档案宣传工作。

十、开展和参加省、州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十一、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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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6:4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