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释义 |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简称是管委会)是依据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而设立的住房公积金决策机构。管委会实行委员制,委员由市人民政府聘任,管委会委员实行任期制, 每届任期5年,第二届管委会由19人组成。管委会委员中,设立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管委会委员构成为市人民政府负责人、 房产、财政、人民银行、审计等相关部门代表和专家占三分之一;工会代表和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代表占三分之一;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代表占三分之一。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成立以来,认真履行管理决策责任,按章程规定定期组织工作会议,有效地对公积金机构执行政策情况进行监督,真正发挥了决策机构应尽的职能作用,促进了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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