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吉林省中小企业发展局 |
释义 | 简介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44号),设置吉林省中小企业发展局。省中小企业发展局是吉林省经济委员会管理的负责指导和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及非国有经济发展的行政机构。 主要职责(一)负责全省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业务;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研究制定配套>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督促中小企业依法经营,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策措施,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研究拟订全省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监测分析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三)建立和完善创业辅导体系,改善创业环境,鼓励创办中小企业,发展非国有经济,推动全民创业,增加就业岗位,促进和扩大就业。 (四)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促进制度和管理创新,促进建立和发展中小企业产权及相关要素市场;促进中小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营者素质。 (五)研究提出中小企业专项基金年度预算建议;拟订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确定基金使用方向。 (六)研究提出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技术进步>策,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持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业务;推动中小企业信息化。 (七)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融资环境的>策措施,负责提出中小企业、非国有企业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的初审意见,引导和推动民间资金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中小企业;引导和规范涉及中小企业的信用与担保行业发展,促进建立和完善相关的信用与担保制度。 (八)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业务体系发展的>策措施,加强中小企业咨询、培训、市场开拓、人才引进等业务体系建设,规范中小企业业务市场;协调落实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份额的有关工作。 (九)指导和推动中小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中小企业专业化协作、区域合作与协调发展。 (十)承办省政府和省经济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信息、督查、档案、机要、信访、保密、外事、保卫、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信息化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国家有关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法律、法规、>策的贯彻实施情况;参与起草有关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有关>策并组织实施;调查研究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承担重要会议筹备和新闻宣传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了解掌握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重要信息,研究分析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动态;研究提出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战略,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申请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研究确定基金使用方向;指导中小企业调整产业结构、重点项目建设、企业布局;推动非国有企业参与老工业基地改造;负责中小企业的统计工作。 (四)融资业务处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融资环境的>策措施,促进建立和拓宽中小企业融资>道,协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提出中小企业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的初审意见,引导和推动民间资金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中小企业;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指导中小企业对外经济交流合作和招商引资活动。 (五)业务与创新处负责业务体系建设,整合社会资源为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业务;指导中小企业技术进步,推动产、学、研结合,推广产品质量创新;推动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指导中小企业市场开拓工作。 (六)创业指导处负责中小企业诚信制度、创业基地和园区建设;指导全民创业、创业辅导、教育培训、人才引进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广泛吸纳社会人员就业工作;负责指导中小企业管理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中小企业减负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营者素质。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人员编制吉林省中小企业发展局机关行政编制28名,待接收军转干部行政编制3名(另行下达),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1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6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副处长(主任)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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