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吉林省烟草专卖局 |
释义 | 概述吉林省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吉林省公司(简称“吉林省局(公司)”)成立于1983年7月1日,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经营管理体制,负责全省的卷烟经营、烟叶生产经营和市场管理。烟草行业内部工商管理体制分开后,吉林省局(公司)现机关内设12个处(室)、6个专业部门(专卖管理稽查总队、质检站、信息中心、资金管理中心、机关服务中心、职业培训中心);下辖9个市、州局(公司)(长春、吉林、四平、辽源、通化、白山、白城、松原市和延边州)。截止2008年底,全省系统拥有总资产48.93亿元,非流动资产13.42亿元,流动资产35.51亿元,资产负债率22.73 %。全系统现有员工7227人。 发展历史吉林省局(公司)这届领导班子于1998年5月组建。多年来,在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局的重大决策,深刻理解国家局对行业全局工作的安排和部署,紧密结合吉林烟草实际,始终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努力提高经济运行质量,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持续加大打私打假和市场监管力度,高度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使全省烟草系统实现了九年三个阶段的快速发展,为增加国家财政积累、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第一阶段是从1999年至2001年的三年,通过实施“1234”改革与发展思路,实现了吉林烟草经济效益的恢复性增长。2001年全系统实现税利9.8亿元,比1998年翻了一番;第二阶段是从2002年至2004年的三年,通过“1146”发展战略的全面顺利实施,实现了吉林烟草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2004年全系统实现税利22.21亿元,比2001年增长了127%;第三阶段是2005年至2007年的三年,通过“1134”发展战略的贯彻实施,走出了一条提高效率、注重自律、构建和谐、科学发展的道路。2007年全系统实现税利16.45亿元,按可比口径比2004年增长了102.53%。 2008年以来,吉林烟草进入了第四个三年发展阶段,吉林省局(公司)提出了2008—2010年“1151”三年发展战略。目前,全系统紧紧围绕牢固树立并认真践行“两个至上”行业共同价值观这个中心,始终坚持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暨建设严格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吉林烟草为主线,着力提高效率、加强管理、深化改革、加强建设、构建和谐,正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大步迈进。2008年,全省烟草系统实现利税20.35亿元,同比增长20.22%;其中实现利润15.17亿元,同比增长19.23%。卷烟经营企业销售卷烟91.85万箱,同比增长3.68%;实现利润14.3亿元,同比增长19.43%。烟叶种植17.11万亩,收购烤烟55.1万担,实现利润8837万元,同比增长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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