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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0年全省职业院校师生技能竞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的通知
释义

各市(州)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关于要“定期开展全国性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要求,为激励广大职业院校学生学技成才,提高学生就业能力,展示我省职业院校师生奋发进取的精神风采和熟练的职业技能,促进“普通教育有高考,职业教育有技能大赛”局面的形成,经研究,定于2010年4-5月举办“2010年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赛时间、地点

本次竞赛的各项赛事将在吉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基地校分别进行,详见各比赛项目具体通知(陆续下达)。

二、组织领导

主办单位: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承办单位:

吉林省教育学院

协办单位:各省级竞赛基地校

合作单位:

北京中经合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浙江亚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弘联医学设备有限公司

广州唯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吉林省巨浪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景格科技有限公司

丹纳赫工具(上海)有限公司

吉林省神机电脑软件有限公司(鲁班软件)

神州数码网络有限公司

星网锐捷网络有限公司

本届大赛由组委会统筹领导,组委会委员会由主办、承办单位代表、评委和各参赛队领队等组成,下设仲裁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评判委员会和赛务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任委员:

战高峰 省教育厅副厅长

申奉澈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张德利 吉林省教育学院副院长

副主任委员:

郑 迅 省教育厅职成处处长

王贵金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董 强 省教育学院职教部主任

委 员:

李春福 省教育厅职成处调研员

郎 宇 省教育学院职教部副主任

张瑞进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主任科员

宁宝忠 省教育厅职成处主任科员

汪 晶 省教育学院职教部教研员

张寒明 省教育学院职教部教研员

各省级竞赛基地校校长

三、竞赛项目及参赛对象

本次竞赛设高职学生组、中职学生组和中职教师组三个组别开展赛事活动,共设10余个类别30余个竞赛项目(详见附件)。

学生组参赛对象为我省职业院校在校学生;教师组参赛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在编教师或连续聘用3年以上的在聘教师。

四、奖项设置与获奖选手

1.参赛选手奖

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参赛人数的15%设一等奖,25%设二等奖,40%设三等奖,同时设优秀奖若干。

2.指导教师奖

对获得一等奖选手的指导教师颁发相应的证书(每名学生对应一名指导教师;教师组不设指导奖)。

⒊获得省级赛事各职业(工种)前5名的选手,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工),各职业(工种)成绩第一名的选手颁发技师资格证书;获得省级赛事各职业(工种)前10名的选手,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工),已经获得同工种同级证书的不再重复颁发。

⒋获得省级赛事一等奖、国家赛事二等奖的选手,参加省属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录取高职高专院校时适当降分录取;获得国家赛事一等奖的选手,参加省属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录取本科院校时适当降分录取。

五、组队与报名

按照省、市、校三级赛事制,市州级赛事请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赛项(可参考国赛、省赛项目)、时间自行确定。校级赛事可列入学校教学安排与教学评价系统中,作为专业课重要考核手段之一,视学校具体情况赋予学分分值。本次全省大赛由各市州在校、市(州)比赛选拔的基础上组成代表队参加(部分赛项设团体奖项),并按各项竞赛通知确定的日期将报名表报至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1.大赛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2.参赛选手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州)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3.各比赛项目的通知等信息将在吉林省职业教育信息网或吉林省职业教育教研网发布,请注意登录下载。

4.相关事宜,请与省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省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学院职教部。

联系人:略

附件:2010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项目一览表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O一O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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