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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残疾人体育
释义

残疾人体育是指个体的人在生理、肢体等方面有功能障碍,通过参加体育锻炼,改善身体机能的运动。残疾人体育兼有群众性体育和竞技性体育的特点。群众性体育以帮助残疾人融入社会,增强体质、康复健身为目的;竞技体育以挖掘残疾人体能潜力,表现其特殊体育才华,创造优异成绩为国争光为目的。残疾人体育是残疾人高举“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的旗帜,去实现“平等、参与、共享”宏愿的一项伟大事业。

残疾人体育的起源

残疾人通过导引、推拿、按摩,达到恢复生理机能、康复健身的做法,早在成书于秦、汉之间的《黄帝内经》一书中就有记载。中国古代名医运用吐纳、五禽戏、八段锦、各种娱乐活动治疗瘫痪、肢残带来的肌肉萎缩等疾病,都有恢复患者身心功能的事例。如果论及残疾人体育活动的起源与治疗,中国应是开宗始祖,只是因为社会历史上的种种原因,残疾人这种健身活动没有开展起来。

清末民国时期,残疾人体育与教育有了一些小规模的发展。1874年北京成立了中国第一所特殊教育学校,该校全名为“启瞽明目书院”;1887年在山东蓬莱县建立了“启学校”,是中国第一所聋哑学校。这些为数不多的聋哑盲人学校的儿童也开展一些踢毽、打拳等体育娱乐活动,但仍属于残疾人体育活动的萌芽时期。而真正形成残疾人体育运动,并进一步扩大开展起来,是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后。

国际残疾人体育运动的起源可以追溯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因战争而致残的人们,通过适当的体育活动,获得康复,重新参与社会生活。于是,残疾人体育运动逐步受到重视,在世界范围内发展起来。

残疾人与健全人体育比赛的区别

概述

体育比赛是运动员在规则限定的条件下进行的竞技活动。从这一角度讲,无论是残疾人还是健全人都是一样的。残疾人体育竞赛之所以不同于健全人是由残疾人自身的特点决定的。 所谓残疾,包括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等,无论哪种残疾,身体功能都有一定的障碍。残疾人参加运动和比赛同健全人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别,那就是必须对残疾人的运动功能(能力)进行评估、分析,以确定其参加什么样的运动项目最合适,对身心的健康有利。众所周知,体育竞赛必须在同等条件下进行,不同类型的残疾其功能障碍是不一样的。同一类型的残疾,伤残程度不同,其功能丧失的程度也不同。为保证公平竞争,残疾人参加体育比赛必须在医学功能分级的监督定位下,把残疾程度相同或相近的运动员安排在一起比赛。也就是说,残疾类别和程度不同的运动员不能在一起比赛。由此可以看出,残疾人运动员比赛比健全人难度大,更复杂。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不同:

设立项目不同

残疾人运动员的比赛项目比健全人的同类项目增加了很多。比如田径项目男子100米,健全人比赛冠军只有一名,而残疾人运动员由于级别不同,产生的冠军就不只一名,而是多名甚至十几名。再如乒乓球比赛,健全人只有站姿,而残疾人运动员除了站姿外,还有坐姿,即坐在轮椅上比赛。仅坐姿比赛就要分成5个级别,然后分别再进行男女单打、双打、团体等项目的比赛。2004年雅典奥运会,设了28个大项,有301个小项,而同年残奥会大项虽然只有19个,小项却多达526个。

比赛规则不同

根据残疾类别与功能障碍的不同,残疾人比赛在健全人规则的基础上制定有特殊的规则,只适用于残疾人比赛项目,而不适用于健全人比赛。 目前,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参照健全人各项目的比赛规则,按照国际残疾人体育规则审定了14个项目的竞赛规则。这些项目有:田径、游泳、举重、乒乓球、坐式排球、轮椅篮球、盲人柔道、射击、射箭、轮椅网球、轮椅击剑、自行车、羽毛球、盲人门球。

借助器材和辅助人员不同

许多比赛需借助器材与辅助人员的帮助来完成。下肢残疾的运动员比赛时,需用辅助器械轮椅,B1、B2级盲人运动员参加田径比赛项目时,需要领跑员等等。据此设计残疾人比赛项目、制定比赛规则、设计运动假肢和运动轮椅,这些方面都不同于健全人比赛。

比赛场地、设施要求不同

如有的运动场地要有无障碍设施;射击、射箭运动员需占用两个靶位;盲人门球运动员由于要靠声音辨别球的位置,要求场地隔音设备效果好,使用的球和球门都很特殊。其他方面如颁奖、休息、着装、使用的卫生间等等都有一些特殊要求。

特殊意义

中国残联主席、“联合国人权奖”获得者邓朴方说:“残疾人体育运动从一开始,就具有特殊意义。它超越缺陷,通过意志、技能、体能的较量,向生命的潜能挑战,展示人的创造力和价值。同时促进康复,陶冶情操,增强生活信心和勇气,推动平等参与。”邓朴方的这段讲话是对残疾人体育的重要意义所作的深入浅出的精辟论述。

康复健身

这是残疾人体育的初衷。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在欧洲出现了伤残士兵康复中心活动小组,因战争而致残的人们,通过适当的体育活动,获得康复,重新参与社会生活。于是,残疾人体育活动逐步受到重视。实践证明,体育运动对残疾人的康复起着积极作用,它可以有效地改善残疾人身体各器官、系统的功能,提高机体的能力,最大限度地补偿残疾带给他们的不便,使他们融入社会,增强生活的信心和勇气,逐步走上身心健康发展的道路。

富有感染力

残疾人体育与健全人体育相比,从某种意义上讲,它的社会教育意义更深刻、更感人、更具有震撼力。残疾人由于肢体、精神或智力残疾使他们与健全人相比处于弱势地位,他们在体育活动中取得的每一点成绩和进步要付出比健全人更多的努力。残疾人参加体育比赛活动,比的不仅是单纯的比赛运动技术和战术,更重要的是通过意志、技能、体能的较量,向生命潜能挑战。残疾人运动员取得的成绩,是用汗水、鲜血和生命战胜困难的凯歌。许多观众在观看残疾人体育比赛后激动地说,健全人比赛震撼了我们的心灵,而残疾人体育比赛则震撼了我们心灵的内核。

人权保障和文明建设的窗口

对残疾人的认识是反映人类文明程度的一面镜子。在旧社会,由于人们受封建迷信思想中“报应”、“轮回”毒素的影响,对残疾人普遍采取歧视和嘲笑的态度,更不要说鼓励、支持残疾人开展体育活动了。新中国成立后,残疾人体育随着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而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可以说残疾人体育的历史就是一部与世俗抗争、以自己的光辉业绩对社会进行教化的历史。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一方面说明残疾人体育本身就是社会文明的产物;另一方面,它又极大地促进了社会文明的发展。中国从1984年起至2004年已参加了6届国际残奥会,从参赛人数、项目、成绩上看,一届比一届参赛的人数多,一届比一届取得的成绩好,受到国际好评。从这个侧面,反映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权保障的进步以及文明程度的提高。

为国争光的平台

残疾人体育和健全人体育一样,所产生的影响已远远超出了体育本身的范畴,在为国争光的平台上发挥着重要作用。残疾人运动员以自己强烈的爱国主义、自强不息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在国际赛场上,奋勇拼搏,摘金夺银,为祖国赢得了荣誉,给中国6000万残疾人塑造了一个坚忍不拔、超越自我的形象。正如在第九届国际残奥会上荣获金牌的残疾人运动员孙长亭所说:健全人为祖国夺金牌、升国旗、奏国歌,代表中国;我们残疾人和健全人一样,夺得金牌之后,照样升国旗、奏国歌,我们残疾人也代表中国。

政策和法规

建国以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体育事业,给予了极大关怀。为了使残疾人体育事业逐步走向正规化、制度化和法律化,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为中国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

第三十六条 国家和社会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努力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 第三十七条 残疾人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应当面向基层,融入社会公共文化生活,适应各类残疾人的不同特点和需要,使残疾人广泛参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

第十六条规定:“全社会应当关心、支持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方便。”“学校应当创造条件,为病残学生组织适合其特点的体育活动。” 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方便群众开展体育活动,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优惠办法,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1995)

1995年,国务院颁布了《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其中第十五条规定:“广泛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提高残疾人的身体素质和平等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丰富残疾人体育健身方法,培养体育骨干,提高残疾人体育运动水平。”

《2001-2010年体育改革与发展纲要》(2000)

《2001-2010年体育改革与发展纲要》(2000)对今后十年体育运动的发展进行了详尽的阐述和规定。其中第十一条规定:“关注老年人、残疾人体育。老年人、残疾人是一个弱势群体,各类体育组织应当为他们参加体育活动提供帮助。新建体育场馆要照顾老年人、残疾人的特点。体育组织要为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进行科学指导。”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200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2002)明确指出:筹办和举办2008年奥运会及残疾人奥运会,既是北京市和体育界的大事,也是全国人民的盛事;既是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临新的挑战。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努力把2008年奥运会和残疾人奥运会办成历史上最出色的一届奥运会,加快我国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并借此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的发展,是全党、各级政府和全国各族人民的一项共同任务。

要重视和支持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集训、组团、参赛等工作,按照国际惯例来举办,确保2008年残疾人奥运会的圆满成功。

中国残疾人体育

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是中国残疾人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途径之一。近十余年来,在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下,在社会各界的热情支持下,经过广大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体育工作者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我国的残疾人体育工作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取得了历史性的进展。

(1)蓬勃发展的群众性体育

继1987年成立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之后,中国弱智人体育协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及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体育协会也相继成立;在福利企事业单位、社区、特教学校广泛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群众性体育活动;举办了各级残疾人体育业务培训班近300个,万余人次接受了培训;参加地、市、县级举办的残疾人运动会和选拔赛的业余运动员累计已达到20余万人次;残疾人体育专职干部由90年代初不足10人发展到近30人,有近百名高水平教练员、裁判员介入残疾人体育训练、竞赛组织工作。

成功地举办了五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与此同时还举办了近40次全国单项赛事,参赛项目由80年代的4个拓展到14个,参加全国性比赛的残疾人运动员累计超过万人次。

(2)走向世界的中国残疾人体育

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已相继加入了国际残疾人奥林匹克委员会(IPC)、国际残疾人体育组织(ISOD)、国际盲人体育协会(IBSA)、国际脑瘫人体育协会(CP-ISRA)、世界聋人体育联合会(CISS)、国际轮椅运动联合会(ISMWSF)、国际特殊奥林匹克委员会(SOI)、远东及南太平洋地区残疾人运动会联合会(FESPIC)等。

自1982年以来,我国参加了五届残疾人奥运会、五届"远南"残疾人运动会、四届特殊奥运会、两届聋人奥运会以及盲人运动会和多项世界锦标赛,共获得1600余枚金牌、破(超)185项世界纪录。中国残疾人体育代表团在1996年美国亚特兰大举行的第十届残疾人奥运会上首次进入世界残疾人体育"十强",2000年第十一届残疾人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位居金牌榜第六位。中国代表团在第五、六、七届"远南"残疾人运动会上连续保持金牌、奖牌总数第一。

国际残疾人体育

国际残疾人体育发展迅速,残疾人更加广泛地参加体育活动,竞技水平不断提高;国际残疾人体育赛事制度不断完善,残奥会成为和奥运会平行的最高水平的国际残疾人体育赛事。残疾人体育得到各国政府的认同和重视,将残疾人体育作为集中展示各国文明建设成果和人权保障的窗口,积极参加和承办国际残疾人体育赛事,以扩大国际影响。

残疾人体育呈现出与健全人体育相融合的趋势,在不少国家都已与健全人分享体育资源,共用训练场,甚至和职业运动员一起训练;此外,制造假肢、轮椅的新材料更加轻便、坚固,残疾人体育的科技含量逐渐增加。

中国残疾人体育组织

我国残疾人体育组织概况

主要有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对外称中国残疾人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中国聋人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弱智人体育协会(中国特殊奥林匹克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成立了相应组织,部分市、区、县也成立了相应的残疾人体育组织。

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根据章程规定主要开展的工作有: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家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动员、组织和指导残疾人开展体育活动;

(2)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特教学院(班)、校园体育、福利单位及社区残疾人健身活动;

(3)组织、管理、培训残疾人运动员和从事残疾人体育工作的人员,有计划的部署和发展残疾人体育活动基地,举办单项和综合性全国残疾人体育赛事;

(4)组织参加或举办国际残疾人体育比赛,开展残疾人体育对外交流;

(5)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科学研究;提供残疾人体育专项用品、用具标准,组织开发研制残疾人体育运动器材;

(6)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残疾人体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

中国聋人体育协会负责开展聋人的体育工作;中国弱智人体育协会负责开展弱智人的体育工作和特殊奥林匹克运动。

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

前身为中国伤残人体育协会,于1983年10月21日在天津成立,1991年更名为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它是在中华全国体育总会领导下的群众性组织。协会的主要任务是:帮助所有的残疾人,并动员组织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增进健康,促进康复,丰富他们的业余生活,增强他们的生活信心和勇气,使他们能同健全人一样参与社会,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贡献。

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自成立后,多次承办全国残疾人运动会,组织参加国际残疾人体育赛事,并加入国际伤残人体育组织(ISOD)、国际脑瘫人体育协会(CP-ISRA)、国际盲人体育协会(IBSA)、国际轮椅运动协会(ISMWSF)、远东及南太平洋地区伤残人运动会联合会(FFSPIC)等国际体育组织。

中国聋人体育协会

中国聋人体育协会于1986年12月10日在北京成立,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领导下的群众性体育组织。中国聋人体育协会于1988年4月加入国际聋人体育联合会(CISS)。

协会的主要任务是动员和组织聋人积极开展体育活动,促进康复,增进健康,提高技术水平,鼓起生活的勇气和信心,以充沛的精神和健全的体魄,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为国家做贡献。进行聋人国际体育交流,组团参加世界聋人奥运会(前身为世界聋人运动会)。

中国弱智人体育协会

中国弱智人体育协会于1985年6月17日在北京成立。它是在中华全国体育总会领导下的群众性体育组织。中国弱智人体育协会成立后,加入了国际特殊奥林匹克委员会(SOI)。

协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开展弱智人特殊奥林匹克体育运动,使弱智人士在体育锻炼这种高级形式的康复活动中提高智力,减轻残疾程度,增强与困难作斗争的勇气和服务于社会的信心,为他们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必要的条件。

残疾人体育竞赛项目

我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目前已开展的竞赛项目

我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目前开展的竞赛项目有:田径、游泳、举重、射击、柔道、轮椅篮球、坐式排球、乒乓球、羽毛球、轮椅网球、盲人门球、轮椅击剑、射箭、硬地滚球等十四项,其中田径、游泳、举重、射击、柔道、轮椅篮球、坐式排球、乒乓球、羽毛球、轮椅网球、盲人门球等十一项开展较为普及。

视力残疾人适宜参加哪些体育活动?哪些被列为竞赛项目?

视力残疾人适宜参加的体育活动有:健身操、棋类、田径、游泳、盲人门球、盲人乒乓球、柔道等。其中田径、游泳、盲人门球、柔道被列为竞赛项目。

听力残疾人适宜参加哪些体育活动?哪些被列为竞赛项目?

听力残疾人适宜参加与健全人相同的体育活动,开展的竞赛项目按夏季和冬季分为:夏季运动会的男子比赛项目有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网球、水球、田径、游泳、自行车、体操、摔跤、柔道、射击等;女子比赛项目有篮球、排球、乒乓球、网球、田径、自行车、体操、游泳、射击等。冬季运动会的男子项目有速度下滑、大型障碍滑雪、特殊障碍滑雪、跳台滑雪、15公里滑雪、3×10公里接力滑雪等;女子比赛项目有速度下滑、大型障碍滑雪、特殊障碍滑雪、5000米滑雪、3×5公里滑雪接力等。

肢残人适宜参加哪些体育活动?哪些被列为竞赛项目?

肢残人根据残疾情况分为截肢和其他残疾、脊髓损伤、脑瘫三种类型。

截肢和其它残疾类型的肢残人参加的体育活动有:举重、健身操、棋类、田径、游泳、射箭、射击、轮椅篮球、轮椅击剑、乒乓球、轮椅网球、排球等;其中竞赛项目为:田径、游泳、举重、射箭、轮椅篮球、轮椅击剑、乒乓球、轮椅网球、射击、排球。

脊髓损伤类型的肢残人参加的体育活动有:健身操、棋类、田径、游泳、举重、射箭、轮椅篮球、轮椅击剑、乒乓球、轮椅网球、射击等。其中竞赛项目为:田径、游泳、举重、射箭、轮椅篮球、轮椅击剑、乒乓球、轮椅网球、射击。

脑瘫类型的肢残人参加的体育活动有:健身操、棋类、田径、游泳、乒乓球、射击、硬地滚球、轮椅网球;其中竞赛项目为:田径、游泳、乒乓球、硬地滚球、射击、轮椅网球。

智力残疾人适宜参加哪些体育活动?哪些被列为竞赛项目?

智力残疾人参加特殊奥林匹克比赛,竞赛项目分为正式比赛项目和国家普及项目。国际夏季冬季特殊奥运会每四年举办一届,交替举行。

其中夏季正式比赛项目有:水上项目、高尔夫球、田径、体操、篮球、举重、保龄球、轮滑、自行车、垒球、马术、网球、足球、排球。较为普及的项目有:地滚球、羽毛球、乒乓球、手球、帆船。

冬季正式比赛项目有:高山滑雪、越野滑雪、硬地曲棍球、速度滑冰、花样滑冰。较为普及的项目有:雪鞋走。

残疾人体育重大赛事

国际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

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1948年。当时,英国神经外科医生路德维格·格特曼爵士和一些热心于残疾人事业的知名人士,在1948年伦敦奥运会期间组织了由轮椅运动员(多为脊椎伤残的二战老兵)参加的比赛,称为斯托克曼德维尔运动会。

1952年,荷兰退役军人也加入了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于是成立了国际斯托克曼德维尔运动会联合会(International Stoke Mandeville Games Federation, ISMGF),在英国的斯托克曼德维尔首次举办了国际残疾人运动会,当时只有两个国家的130名运动员参赛。以后该赛事固定下来,每年都举办国际斯托克曼德维尔运动会(International Stoke Mandeville Games),至1959年,实际上已举行了8届国际残疾人运动会。

经过英国的路德维格·格特曼爵士和意大利的安东尼娅·马里奥教授为期两年的精心组织策划,1960年罗马奥运会结束两周后,来自世界23个国家的400名残疾人运动员参加了在罗马举行的第一届“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这届运动会后来被正式承认为第九届国际斯托克曼德维尔运动会。而“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Paralympic Games)这一称谓,一直到1984年才得到国际奥委会的正式批准。

为了保证在比赛中尽可能公平、公正和安全竞争,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进行比赛时,按照一套预先制定好的分类和分级标准,要对参赛运动员的残疾情况和运动能力进行评估,根据具体参赛项目的要求,将残疾程度戓运动能力差不多的选手尽可能分在一起进行比赛。

从1964年起,国际奥委会决定由举办夏季奥运会的国家承办残疾人奥运会,但举办地点可不在同一城市。直到1988年,国际奥委会作出新的规定,夏季奥运会和残疾人奥运会必须在同一城市举行。

1982年,世界残疾人体育组织国际协调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ordinating Committee for World Organizations of Sports for the Disabled)成立,国际奥委会承认其为残疾人体育运动的管理机构。在残疾人奥运会上设立的比赛项目,需得到它的批准。

随着时间的推移,残疾人体育需要更强有力的国际组织。1989年,在国际残疾人体育基金会的积极支持下,属于国际残疾人体育协调委员会(ICC)的6个组织共同创建了国际残疾人奥林匹克委员会(International Paralympic Committee)。国际残疾人奥委会的主要任务就是组成一个在国际上代表残疾人运动员的组织,授予残疾人奥运会的举办权,并对该运动会进行监督和协助,扩大残疾人参与体育运动和提高成绩的机会,将残疾人体育融入国际体育运动。

2000年6月19日,国际奥委会与国际残疾人奥委会又达成新的协议:从2008年夏季残奥会和2010年冬季残奥会开始,残奥会不仅将在奥运会之后的相同城市举行,并应使用相同的运动场馆和设施。

中国残疾人运动会

1983年10月,天津市市委、民政局、体委、红十字协会联合发起并举办了伤残人体育邀请赛,来自全国13个省、市、自治区的200名盲人和截肢运动员参加了此次比赛。这是建国以来我国举办的规模最大的一次残疾人运动会,是举办全国残疾人综合性运动会的前奏。随后,中央和地方各级残疾人体育协会纷纷成立,残疾人体育事业蓬勃发展,为举办全国的综合性残疾人运动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984年10月,中国第一届残疾人运动会在安徽合肥举行。 1987年8月,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在河北唐山举行。1992年3月在广州举行了第三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同时,全国残疾人运动会被正式列入国务院审批的大型运动会系列,形成每四年举办一次的制度。从此,我国残疾人体育逐渐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第一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

1984年10月7日至14日,第一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在安徽省合肥市隆重举行,来自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香港地区的30个代表团,500多名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参加了这届运动会。这是我国体育史上的一件大事,是对建国以来我国残疾人运动水平的一次大检阅。运动会设田径、游泳、乒乓球三个大项和轮椅篮球表演赛。

第二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

第二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于1987年8月23日至9月1日在河北省唐山市举行。这届运动会是我国残疾人体育史上的一座里程碑。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港、澳地区共32个代表团参赛,900名运动员在田径、游泳、轮椅篮球、乒乓球4个大项中,共打破6项世界纪录,刷新197项全国纪录。标志着我国残疾人体育运动水平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第三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

第三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于1992年3月18日至23日在广东省广州市举行。其参赛人数之多、参与面之广、运动成绩之佳均史无前例,运动会开得精彩、圆满、成功。这届盛会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颁布实施后举办的第一次全国残疾人大型运动会。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港、澳地区以及承办城市广州的共33个代表团,1153名运动员在“平等、参与、自强、奋进”的宗旨下,在田径、游泳、乒乓球、轮椅篮球、射击、举重6个大项的角逐中,取得优异成绩;20人42次超27项世界纪录,136人238次超全国纪录。

第四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

第四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于 1996年5月10日至15日在辽宁省大连市举行。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华台北、港、澳地区以及承办城市大连共34个代表团约1200多名运动员参加了田径、游泳、举重、射击、乒乓球、轮椅篮球、盲人门球、盲人柔道8个大项的角逐。江泽民主席为本届运动会题词:“平等、参与、自强、共进”。这也是在《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奥运争光计划纲要》以及《体育法》颁布实施后举行的一次残疾人体育盛会。国务院委员李铁映、彭云同志担任本届运动会名誉主席。本届运动会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为中国残疾人体育代表团参加在美国亚特兰大举行的第十届残奥会做了全面的准备。

第五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

第五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于2000年5月6日至14日在上海举行。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共34个代表团的1800多名运动员参加了田径、游泳、乒乓球、射击、举重、羽毛球、盲人柔道、轮椅网球、盲人门球、轮椅篮球、坐式排球11个大项的比赛,比赛项目比上届增加3项,参赛运动员比上届增加600人,其中智力残疾运动员首次参加残运会。本届残运会,为中国参加2000年10月在悉尼举行的第十一届残奥会做了全面的准备。

第六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

第六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于2003年9月16日在南京开幕,9月17日至23日在江苏省南京、常州、扬州三市进行了比赛。这是全国残运会第一次由一个省承办、不在同一城市举行。本届残运会作为新世纪首次残疾人综合性体育盛会,充分体现了“平等、参与、共享”的主题,来自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35个代表团参加了比赛。共设田径、游泳、举重、射击、射箭、乒乓球、羽毛球、自行车、盲人柔道、盲人门球、坐式排球、轮椅网球、篮球(轮椅、聋人)、轮椅击剑等14个比赛项目,有2229名残疾人运动员参加,与会总人数超过7000人,参赛运动员总数、与会人员总数和比赛设项数均创全国残运会新纪录。在全部比赛中,共有79人超95项次世界纪录,3人平3项次世界纪录,260人破447项次全国纪录。

中国残疾人体育规定

1995年6月20日由国务院颁布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对残疾人参与体育活动的规定如下:

第七条盲校、聋校、弱智学校要重视开展学生的体育活动。要积极创造条件,切实解决学校体育师资、经费、场地设施等问题。

第十四条广泛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提高残疾人的身体素质和平等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丰富残疾人体育健身方法,培养体育骨干,提高残疾人体育运动水平。

第十八条逐步完善群众性体育运动竞赛制度,加强对工人、农民、少数民族、残疾人以及各类学生运动会的组织和管理。

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

我国参加国际比赛的残疾人运动员是通过公平竞争、层层择优的方法选拔出来的。目前我国残疾人体育竞赛体系已形成四年一届的全国残疾人运动会,每年举办单项锦标赛和选拔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形成四年一届的全省(区、市)残疾人运动会;有条件的市、区基本也能定期举办本地的残疾人运动会。

爱好体育,有一定运动特长并达到参赛项目最低残疾标准的残疾人,可到当地残联或体委(体育局)的群众体育部门报名,通过选拔,代表当地参加各级残疾人体育比赛。在全国性比赛中,成绩优异,入选中国残疾人体育代表团,就可以参加国际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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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0: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