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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吉安市行政服务中心
释义

吉安市行政服务中心于2002年4月正式成立,是市政府设立的为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行政服务事项提供咨询、服务的场所。其管理机构吉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为正县级市政府派出机构,主要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协调、监督及对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中心现有34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市直部门和单位在大厅设立了服务窗口,280项行政许可事项和85项公共服务事项在中心集中、统一、联合办理。为方便前来办事的人员,中心内设置了银行结算柜台,实施统一收费;设立了咨询台、公正处,负责受理客商户咨询及对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并确保给投诉者以满意的答复。中心结合实际,实行制度化、人性化、规范化管理,及时修改、补充、完善了大厅值班长制度,内部考勤请假等八项内部管理制度和授权审批制等八项规范办件制度,使中心各项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更为规范有效。与此同时,中心积极探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审批方式,采取授予窗口办事权限、实行单位内部代办帮办、启动项目联审等方式,为客商(户)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努力把中心建成改善投资环境的窗口、便民利民的中心。

中心内设机构市客商投资洽谈中心于2003年4月29日正式成立,主要对我市的招商引资项目进行精选、包装和储备;向客商宣传我市市情,介绍我市的投资环境和优惠政策,大力推介重点招商项目;公布招商引资信息和已签约的信息;在为客商投资洽谈、签约、办证以及其它方面提供更为便利条件的同时,协调各有关引资单位,为客商提供全方位、一条龙的服务。

一、主要职能

(一)管理职能

1、制定行政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人员守则,并组织实施。

2、负责窗口工作人员和中心管委会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考核考评。

3、定期召开行政服务中心例会,抓好中心全面工作的落实。

(二)协调职能

1、主动、及时地和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联系,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生的矛盾和问题。

2、协调窗口单位对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确定、调整和管理。

3、为办理行政服务事项提供服务,为联合办理、统一办理行政服务事项进行组织与协调。

4、及时向窗口单位通报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和考核意见,协调解决人员调整工作。

(三)监督职能

1、监督单位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行政许可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办理行政服务工作。

2、对办理行政服务事项的质量、效率及涉及的收费进行监督。

3、对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暂未进驻中心的市直各专业办事大厅进行业务指导、工作协调和监督考核。

4、协助市纪委、监察局的投诉受理机构查处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

(四)其它职能

1、储备包装招商项目,宣传市情推介项目。

2、受理客商咨询组织洽谈,做好客商接待,举行签约和新闻发布仪式。

3、市人民政府决定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行使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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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17: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