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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吉安市粮食局
释义

吉安市粮食局为全市粮食流通行政管理、行业指导和粮油储备管理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粮食流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按照上级有关政策和市政府统一部署,拟定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粮食流通管理实施意见和办法。

(二)制定全市粮食流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实施对全市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提出建立市级储备粮油意见和管理办法;保障各类政策性粮食供应及全市军粮供应与管理;起草粮食应急预案,在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或其它突发事件引起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提出启动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及参与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建设。

(三)负责对全市粮食流通市场各经营主体执行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行为;负责对全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承担、受理行政复议,参与行政诉讼;指导全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指导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四)负责全市社会粮食流通的统计工作,审核汇总全市社会粮油商品统计报表;组织开展市内粮食流通统计调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粮食市场供求形势和价格的监测以及预警分析,建立粮食供需抽查制度,开展粮食生产、消费、价格、质量等统计信息发布和咨询;对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专项建设规划的建议,并指导实施;负责中央和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申报的组织与协调;负责对省级储备粮油储存的监管;协调实施救灾、应急及政策性用粮等重要粮食物资的调运。

(六)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指导,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全行业技术操作规程,组织协调全市粮食行业的教育培训、科研活动及科技成果推广和鉴定;负责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的资格审核、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工作,承担在市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的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的资格审核及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全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协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地方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协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粮食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八)指导全市粮食财务工作。指导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审核汇总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协调粮食风险基金的监管,协助省级储备粮油信贷资金供应、补贴的结算;负责经审计认定的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管理;指导粮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市粮食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

(九)管理市粮食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行政监察、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安全保卫和老干部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市粮食局设6个职能科、室:

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调控科、财会审计科、监督检查科、行业管理科。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三、下属单位有

吉安粮油质量监督检验站、吉安军粮供应中心、吉安河东国家粮食储备库、吉安国家粮食储备库、江西米西宾馆有限公司、吉安市赣中粮食交易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南方粮食交易市场吉安分市场)、吉安市饲料工业公司。

到2007年底,全系统拥有固定资产3亿4千元,粮食干部职工总人数为4666人,粮食仓容量近31.5亿斤,全市粮食企业年购销量达30亿斤,粮油加工企业共有401家,全市粮油加工业年综合生产能力为540万吨。创出了金庐牌、白凤牌、蒙岭牌、吉田牌、丰美牌等各类系列优质粮油品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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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22:4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