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吉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释义 | 吉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负责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事务的市政府组织部门。吉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设办公室(挂规划基金科牌子)、劳动保障监察科、劳动关系和工资福利科(挂劳动争议仲裁科牌子挂、挂法制科牌子)、职业培训科、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险科、就业和失业保障科以及监察室,下属: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市技工学校、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吉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及劳动保障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结合全市的实际,拟定相应的具体实施细则和改革方案,编制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管理规定;代表市政府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制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规定,监督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险机构的工作。 (三)拟定全市促进城乡就业政策和措施;规划全市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全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就业培训和再就业工程;拟定社区就业开发和非正规劳动组织的管理办法;制定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定;制定全市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根据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组织拟定本市的具体实施方案;建立资格证书制定,制定全市企业在职职工职业技能鉴定的具体措施;负责全市技术等级考核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在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制定市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则和管理规定;制定全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管理规定;组织实施全市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制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的质量和评估认定工作。 (五)制定全市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制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办法,制定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仲裁的实施办法;审核并发布企业劳动定员定额状况;根据国家制定的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相关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企业职工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评定市级企业劳动模范。 (六)负责全市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管理;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规定;拟定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拟定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性规定和措施。 (七)拟定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具体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企业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和提前退休工种认定工作。 (八)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具体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划和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制定全市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制定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资格。 (十)承担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网络,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一)组织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科学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标准化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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