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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吉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释义

吉安市残联是中国残联的地方组织,其主要职责是:1、听取残疾人的意见,反映残疾人的要求,维护残疾人的利益,为残疾人服务;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3、弘扬人道,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4、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5、协助市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6、承担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7、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8、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往与合作;9、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据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我市残疾人约占总人口的6.33%,据此推算,我市约有残疾人29.75万人。

吉安市残疾人联合会的前身为吉安地区残疾人工作办公室,成立于1990年5月11日(吉字[1990]40号),为副县级单位,由地区民政局代管。1994年5月26日吉安地区行署吉署字[1994]103号文,将“吉安地区残疾人工作办公室”更名为“吉安地区残疾人联合会”。1997年1月9日,吉安地区行政公署下发通知(吉署字[1997]5号,将吉安地区残疾人联合会调升为正处级单位。1998年6月5日—6日吉安地区残疾人联合会召开第一次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为150名,其中残疾人及智力残疾人、精神病残疾人亲友代表占82名,健全人代表68名,大会选举产生了42名委员(其中残疾人21名)组成的吉安地区残疾人联合会第一届主席团,时任吉安地区行署副专员邓扬辉同志任主席团主席。2000年8月,吉安地区撤地设市,吉安地区残疾人联合会从此更名为吉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吉安市残疾人联合会为市财政全额拔款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定编9人;内设1室(办公室)2科(康复科、教育就业科)和1个中心(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列编3人);配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正科职数4名。

吉安市残疾人联合会对全市13个县(市、区)残联工作实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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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9:1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