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机关工勤编制 |
释义 | 概念通常是指在机关和事业单位内从事驾驶、收发、打字、维修等从事简单工种或辅助工作的人员。 区别工勤编制人员一般有所在地区编制办或其他相关组织根据需要核定、由用人单位报备后找录用,并由财政统一支付薪酬,但其不同于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不同于公务员是其不能取得相应执法权限,不能对外执行行政事务,其薪酬和职务规定不适用公务员考核、职级职务等相关规定;不同于事业编制人员,主要是其工资来源于行政拨款,而非自筹资金,从其工作内容看,处于单位从属性质。 沿革未实行公务员制度前,称为工人身份、待转干工作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后,称之为工勤人员,并向全员聘用演变。 弊端1.容易招致歧视; 2.外包服务的日益发展,其辅助性岗位逐渐被取代; 3.容易招致用人腐败。 方向1.向全员聘任制进行改革; 2.向社会服务业进行外包; 3.精简机构,逐步取消机关工勤人员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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