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货运包车 |
释义 | 凡要求单独使用加挂车辆或加开专用列车时,均按包车办理。包车人应先向承运人提出全程路程单。 1、包车合同 经协商同意,包车人应与承运人签订包车合同。包车合同主要载明: (1) 包车人、承运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 (2) 包用车辆种类、数量; (3) 发站和到站站名; (4) 时间; (5) 包车运输费用; (6) 违约责任; (7)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2、签订包车合同的同时,包车人应檄付定金。 3、包车人改变或取消用车计划时,应向承运人缴付延期使用费或停止使用费;因包用车自其他站向用车站调运车辆产生空驶时,还应缴付空驶费。承运人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 4、包车人在中途站、折返站要求停留时,应缴付停留费。请示延长使用时,由中途变更站报请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核收运输费用。缩短使用时,已收费用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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