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婚姻咨询师 |
释义 | 职业定义“婚姻咨询师”是国家职业“婚姻家庭咨询师”的简称,即为在恋爱、婚姻、家庭生活中遇到各种问题的求助者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人员。 工作内容(1)对未婚与已婚者进行情感咨询; (2)对未婚男女进行婚前咨询与辅导; (3)提供夫妻关系调适的咨询与辅导; (4)提供家庭人际关系调适的咨询与辅导; (5)帮助当事人排解各种婚姻、家庭危机; (6)提供父母自我教育及亲子教育咨询与辅导; (7)对离婚与再婚者提供咨询与辅导; (8)提供家庭健康、安全方面的咨询与辅导。 (9)通过专业测试,给予心里疏导; (10)帮助新婚夫妇解决双方出现的一些小问题、小矛盾; (11)化解夫妻容易因厌倦而产生的感情危机。 职业概况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谐家庭建设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础。目前我国有13亿人口,绝大多数人都要经历恋爱、择偶、组织家庭、养育子女的过程。当前,人们对生活质量、幸福指数的要求在不断提升。但是,面对恋爱挫折、婚姻动荡、离婚率攀升、家庭暴力、青少年成长危机等等现象,许多人产生了困惑,出现了种种忧虑。不少遇到婚姻家庭问题困扰的当事人却求助无门,甚至为此酿成个人生活悲剧。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必将危及个人成长、家庭幸福,进而影响社会安定。 在西方发达国家和我国港、澳、台地区都有各种专业的婚姻家庭咨询与辅导机构,为在恋爱、婚姻、家庭生活中遇到各种问题的求助者及时提供咨询服务,有效地帮助人们解除各种困扰。而在我国内地,大部分婚姻家庭咨询与救助的工作不得不由各级妇联、工会、共青团组织以及计生委等非专业机构和其他社会工作者来承担;部分律师事务所负责离婚官司的律师、一些职业心理咨询师也在开展婚姻家庭方面的咨询业务。这些人员加在一起已经有上百万人。其中,在已经获得心理咨询师资格的4万人中,也有三分之一的人在做婚姻家庭咨询工作。 但是,上述各类人员都未经过专门的婚姻家庭咨询业务的规范化培训,缺乏统一的从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咨询服务的效果难以得到保证。同时,社会上还有个别非法机构单纯以赢利为目的,也在开展婚姻家庭方面的培训和指导,不仅培训效果差,还可能对服务对象产生误导和危害。 婚姻家庭咨询师这一新职业的设立,对于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提高婚姻家庭咨询服务水平,促进和谐家庭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约有3.7亿个家庭,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更加追求婚姻家庭生活的质量,对婚姻家庭咨询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因此,婚姻家庭咨询师这一职业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 职业标准2008年1月2日,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局),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印发了“婚姻家庭咨询师”等26个国家职业标准。其中,婚姻家庭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是由全国妇联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组织有关专家历时7个月编写、制定完成的。 就业前景在西方发达国家和我国港澳台地区,活跃着许多拥有职业认证的婚姻家庭咨询师。他们为在恋爱、婚姻、家庭生活中遇到问题的求助者提供咨询服务,有效地帮助人们解除各种婚恋困扰。一般平均每300个家庭就有1 名婚姻家庭咨询师,美国目前有近12万名婚姻家庭咨询师,服务着4000万个家庭,而且咨询师的数量每年都在迅速增长。婚姻家庭咨询师是受人尊敬、社会地位高、收入高、工作时间灵活的高端职业。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没有专业认证的婚姻家庭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工作不得不由各级妇联、工会、共青团组织以及计生委等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社会工作者来承担,远远无法满足社会的巨大需求。我国有13亿人口,3.7亿个家庭,仅城市家庭数量就达到1.1亿个,绝大多数人都要经历择偶、恋爱、结婚、建立家庭、养育子女的过程。当前,人们对生活质量、夫妻感情、家庭幸福的要求不断提升。但是,面对择偶困惑、恋爱挫折、婚姻动荡、家庭不和、青少年成长危机等现象,许多人产生了困惑,出现了种种问题。许许多多遇到婚姻家庭问题的当事人求助无门,甚至为此酿成个人生活悲剧。在一些大城市,离婚率已经高达35%以上。因此,婚姻家庭咨询拥有巨大的市场需求,仅按城市人口计算,中国大陆婚姻家庭咨询师的职业缺口就在40万以上。 婚姻家庭咨询师的就业方向包括: (1)各级妇联、工会、民政、计生、教育部门的婚恋咨询中心,妇女维权机构等; (2)婚姻家庭咨询中心,婚姻律师事务所,婚姻调查取证单位,婚姻介绍所,婚庆服务机构等; (3)家庭教育咨询机构,儿童辅导培训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等; (4)社区服务中心,社区高级会所,家政服务机构,家庭保健服务机构,健康健身美容会所等; (5)各地情感热线,心理咨询中心等; (6)杂志、电视、广播的婚恋栏目撰稿人、辅导专家等; (7)做独立咨询,自办婚姻家庭咨询中心(本培训提供开业指导服务)。 考试鉴定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意见,“婚姻家庭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考试鉴定的管理权限为属地化管理,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如北京市、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负责考试鉴定和证书颁发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所颁发的证书盖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职业鉴定专用章,得到国家认可。大专以上即有报名资格。目前法律与心理专业、女性学、社会学本科毕业生,及相关从业者可以直接报名考试,非此类学员需报名参加学习。 经考前辅导后,学员参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婚姻家庭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将获得“婚姻家庭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从业人员目前中国的认证婚姻家庭咨询师有在2009年6月21日的国家考试中通过的首批294名人员(不少都注册在婚姻家庭咨询师的行业论坛“婚姻家庭咨询师之家”进行同行交流或公益咨询)它各地省市成功通过职业资格认证考试的人员也都通过开设婚姻咨询公司、咨询工作室或以个人咨询的方式为社会各界提供咨询服务(过半从业人员目前仍以兼职形式)。 图书信息书 名: 婚姻家庭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作 者: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组织编写 出版社: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11-1 ISBN: 9787504580719 开本: 16开 定价: 55.00元 内容简介本书由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按照标准、教材、题库相衔接的原则组织编写,是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推荐辅导用书。书中内容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婚姻家庭咨询师》(试行)要求编写,是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命题的直接依据。 本书介绍了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应掌握的能力要求和相关知识,列举64个实际案例,涉及再婚择偶咨询、生育咨询、婚姻变故咨询、婚姻效力咨询、养(继)父母子女咨询、家庭暴力咨询、家庭变故咨询、培训与指导等内容。 图书目录第1章 恋爱择偶咨询 第1节 恋爱咨询 学习单元1 个人成长历程分析 学习单元2 对恋爱中常见心理问题的辅导 学习单元3 防止恋爱暴力的建议 第2节 婚前咨询 学习单元1 原生家庭对婚姻的影响 学习单元2 提供消除恐婚心理的建议 第3节 再婚择偶咨询 学习单元1 再婚择偶心理问题的辅导 学习单元2 再婚后的家庭理财辅导 第2章 夫妻关系咨询 第1节 夫妻关系调适 学习单元1 提供解决冲突、调适夫妻关系的技巧和建议 学习单元2 提供夫妻性和谐的相关指导 学习单元3 为空巢家庭的调适提供建议 学习单元4 调适夫妻关系的团体辅导 第2节 生育咨询 学习单元1 生育对夫妻关系的影响 学习单元2 提供不孕不育夫妻关系调适的建议 第3节 婚姻变故咨询 学习单元1 婚姻变故成因的分析 学习单元2 挽救婚姻关系的技巧 学习单元3 婚姻变故的心理调适 学习单元4 提供处理离婚问题的法律建议 第4节 婚姻效力咨询 学习单元1 提供处理无效婚姻的法律建议 学习单元2 提供处理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建议 学习单元3 提供处理事实婚姻的法律建议 第3章 亲子关系咨询 第1节 亲子沟通咨询 学习单元1 青春期亲子冲突问题咨询 学习单元2 未成年人疑难问题咨询 学习单元3 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咨询 学习单元4 提供解决虐待儿童问题的建议 学习单元5 亲子关系的团体辅导 第2节 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咨询 学习单元1 提供处理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法律建议 学习单元2 处理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技巧 第3节 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咨询 学习单元1 提供处理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的法律建议 学习单元2 处理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的技巧 第4章 家庭冲突咨询 第1节 家庭暴力咨询 学习单元1 提供处理家庭暴力问题的法律建议 学习单元2 分析评估家庭暴力的状况 学习单元3 提供防止家庭暴力的建议 学习单元4 为家庭暴力求助者提供转介 第2节 家庭变故咨询 学习单元1 提供家庭变故问题的法律咨询 学习单元2 对遭遇家庭变故求助者的心理辅导 第5章 培训与指导 第1节 培训 学习单元1 培训三级婚姻家庭咨询师 学习单元2 婚姻家庭咨询过程示范 学习单元3 指导三级婚姻家庭咨询师进行案例分析 第2节 指导 学习单元1 审查和指导三级婚姻家庭咨询师的咨询计划与方案 学习单元2 为三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提供专业指导 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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