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惠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
释义 | 机构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方针政策,拟定我市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措施、方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区创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组织、实施工作,对全市创建卫生镇(村)的组织、检查、考核评价和复查工作。 ﹙三﹚、组织开展我市的市容环境卫生、城乡爱国卫生管理、检查、监督和效果评价。 ﹙四﹚、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治(除“四害”)工作,负责除“四害”的指导、监督、监测、管理和评价。 ﹙五﹚、指导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提高农村居民的卫生水平。 ﹙六﹚、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爱卫会、市爱卫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惠州市江北富民路10号市疾病中心综合大楼12层楼 内设机构办公室:协助市爱卫办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卫、信息、信访、提案、接待、会议组织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单位的人事、劳资管理和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及纪检 下属机构:市除“四害”监测监督管理站(副科级事业单位,负责市区公共场所除“四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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