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黄骅VTS |
释义 | VTS简介黄骅VTS系统由港口雷达站(38°13′02.2″N,117°52′24.3″E)和黄骅VTS中心(38°13′2.2″N,117°54′02.4″E)组成。 黄骅VTS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黄骅港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在本VTS水域实施船舶交通管理,提供船舶服务。 以黄骅港南侧防波堤堤头灯(配备雷达应答器,38°20′24.559″N,117°55′22.647″E)为圆心,28海里为半径的扇形水域。 系统设备及性能1、雷达监控站 探测距离大于28海里,具有自动跟踪目标、危险报警功能。 2、VHF通信系统 作用距离大于28海里 3、AIS分系统 符合目前国际标准的AIS岸台,可接受符合国际标准的AIS信息。 4、雷达数据处理分系统 雷达处理器可同时处理300个动、静目标,多路跟踪器具有同时处理1000个目标的能力。 5、数据记录分系统 具有24小时连续录音、录像与同步重放功能,并能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上,在任一通用计算机上播放。 管理服务对象按有关国际公约和国内有关规定应配备通信设备及主管机关要求加入VTS系统的船舶和设施。 管理服务范围 以黄骅港南侧防波堤堤头灯(38°20′24.559″N,117°55′22.647″E)为圆心,28海里为半径的扇形海域。 参考海图11770 11781 工作语言汉语普通话或英语 工作时间北京时间0000---2400 航路规则航道VTS区域内包括下列航道:内航道(55°---235°)、外航道(59.5°---239.5°)。 航速船舶在VTS水域内航行时,应谨慎驾驶,使用安全航速。 进出港VTS区域内所有航道均是单向航道,船舶进出港使用航道时,必须经VTS中心同意。 引航引航锚地本港锚地即是检验锚地也是引航锚地。 强制引航暂时对所有船舶实行强制引航。 进出港限制船舶尺度超过限度、气象恶劣或发生危险情况,船舶进出港可能会受到限制。 交通服务VTS中心可提供 1、船舶动态信息(应请求); 2、水文气象信息; 3、助航服务(应请求) 4、支持联合行动信息(应请求); 5、播发航行警(通)告 提供途径VHF VHF工作频道VHF通话频道:VHF CH08 黄骅海事局呼叫频道:VHF CH16 呼叫:“黄骅交管” 所有船舶进入VTS水域应保持08频道守听。 禁止和许可1. 未经批准,不得在港口锚地以外水域抛锚; 2. 严禁穿行港口锚地和航道,特殊情况必须报VTS中心批准; 3. 未经批准禁止在航道内试航或测速; 4. 在航道、锚地及其附近禁止捕捞或驶帆。 船舶报告船 舶 报 告 报告类别 报告时间或位置 报告方法 报告内容 抵离港预报 预计抵达或离开黄骅港前24小时 以书面形式发给黄骅交管中心 船名、呼号、国籍、总吨位、吃水、出发港、目的港及预抵、离时间、载货种类和数量、船员和旅客数、其他情况 船位报告 1. 船舶报告线 靠离泊及 施工作业 紧急情况报告 船舶发生或发现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机损事故或人员伤亡等紧急情况 船名、国籍、时间、时间原因、经过或故障情况、交管部门要求的其他信息 异常情况报告 发现导航、助航设施移位、灭失、损坏、失常或其他有碍航行安全的障碍物、漂流物或其它异常情况 船名、时间、地点、异常情况、交管部门要求的其他信息
联系方式邮政编码:061110 通信地址:河北省黄骅市黄骅港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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