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黄石市司法局 |
释义 | 简介信息黄石地方司法行政机构始建于解放初期,1949年,黄石特区政府和大冶行政区分别设立了司法科,管理司法行政业务。1980年12月黄石市司法局成立,随后,大冶县、各城区司法局相继成立,直至1987年6月,黄石地方司法行政组织体系基本确立。黄石市监狱根据省政府关于监狱体制改革的要求,已于2004年9月15日正式收归省管。到目前为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有大冶市、阳新县、城市各区共6个司法局和42个基层司法所、1个劳教所、14个律师事务所、7个公证处,45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市局机关内设10个职能科室和1个公证处、1个市法律援助中心、1个机关党总支。另外,市律师协会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挂靠市司法局。 主要职责1、制订司法行政工作制度,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组织实施。 2、指导、监督、管理市劳动教养工作。 3、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市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4、指导、监督全市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负责组织、承办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工作。 5、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6、组织指导全市性律师、公证、法学研究等法律工作的社团活动。 7、指导全市的人民调解、乡镇(街道)法律服务工作和司法所的建设。指导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牵头、协调社区矫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12348”法律服务专线的联动和协调工作。 8、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9、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清理、汇编工作;负责市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的咨询工作。 10、监督劳教所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11、领导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党的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按市委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考核任免干部;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警衔评授工作。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地址西塞山区环湖路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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