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黄石市粮食局 |
释义 |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对全市粮食(含食用油,下同)行业发展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加强对粮食购销和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指导协调,提高全市粮食供应的保障能力。 (二)加强粮食产业化和粮油食品饮料产业政策的研究,拟订全市粮油食品产业发展规划,提出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对中央、省级储备粮的监管;对违反粮食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四)牵头负责全市粮油食品饮料产业招商引资工作。 (五)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体落实粮食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制定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市粮油流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的建议;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贯彻落实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推动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 (二)承担全市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粮食产销合作,组织粮食品种、数量的余缺调剂;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粮食价格管理和调控;制定粮食在供求失衡情况下的应急措施,提出启动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 (三)建立和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承担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工作;制定全市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拟订全市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审批并核查粮食收购资格;承担全市军粮供应管理工作。 (五)制定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加快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全市粮食流通市场体系。牵头负责全市粮油食品饮料产业招商引资工作。 (六)指导和推进全市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监督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的执行。 (七)拟订全市粮食产业化发展规划,提出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流通政策;建立粮食经营台帐,报送粮食购销、储存、加工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落实粮食最低和最高库存量;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加强粮食质量管理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全市粮食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设置与监督管理。 (九)指导全市粮食经营企业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和统计法规,负责审核汇总和上报全市粮食财务报表,组织落实全市粮食财务挂帐的处理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对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管。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落实粮食供需抽查工作;依法发布粮食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 (十一)指导、监督、检查县(市)粮食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及职责根据上述职责,市粮食局内设 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参与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服务和相关工作的落实;拟订局机关工作规则和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的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会务、督查、政务值守、政务信息、宣传报道、电子政务、建议提案议案办理、综合接待、政务公开工作;具体负责局机关信访稳定工作;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及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粮食工作重要政策、法规的具体贯彻落实、研究、指导和宣传;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调控科 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购销的建议;参与全市粮食生产计划编制;拟订全市地方储备粮油的规模、总体布局;指导协调收购、销售、轮换并组织实施;具体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统计、粮食供求平衡调查、市场监测和预警分析工作,适时提出全市粮食应急建议,具体承担全市粮食应急供应工作,保障驻军、灾区、库区移民和退耕还林等政策性粮食供应;具体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三)粮油食品工业科 研究提出全市粮油食品饮料工业发展规划;具体组织全市粮油食品饮料产业招商引资工作;研究提出本级政府扶持政策,协调落实上级扶持政策,并加强监督检查;组织粮油食品工业科技推广和对外交流合作;指导督办行业规范和粮油食品饮料质量标准;指导服务龙头加工企业发展和建设生产基地;负责做好全市粮油食品饮料加工业统计;组织和指导局属单位的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 (四)仓储科 研究提出全市粮食仓储设施和物流设施建设规划,具体负责本级粮食物流规划和仓储设施建设的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政府相关扶持政策;负责全市粮油储藏技术指导,推广应用科学储粮技术;承担全市粮食仓储管理工作;组织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承储资格的申报、认定工作。 (五)财务审计科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预算、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完成政策性资金的使用和监管;指导全市粮食企业贯彻国家有关财税、金融、会计政策;协调落实有关财政补贴政策和粮油收购资金供应;指导粮食财务挂帐管理和消化、以及企业改革有关财务工作;监管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局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 (六)监督检查科 监督检查全市粮食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计划、数量、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对全市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市原粮卫生以及执行粮食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中央、省级储备粮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粮食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七)政工科(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管理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粮食行业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等项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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