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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黄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释义

黄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市容环境管理局)

情况简介

情况简介

黄山市市容环境管理局于1997年8月批准设立,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1997年11月正式揭牌运行。2004年,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要求和本市城市管理工作需要,经省政府批准,成立黄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黄山市市容环境管理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并调整为市政府直属机构,2004年9月正式揭牌,同时,市政府发布了《黄山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市政府第33号令),于2004年11月正式实施。黄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市容环境管理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办公室、市容环卫管理科、政策法规科、执法稽查科、人事监察科。下属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一大队、二大队和市环卫处,均为正科级建制。另设立城市管理公安大队,由市公安局派驻市城管执法局,正科级建制,实行市公安局与市城管执法局双重领导。2005年7月被市委确定为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市监察局派驻监察室单位。

黄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划、方案和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二、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三、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市容环卫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竞赛和考评工作;四、负责户外广告、灯饰设置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工作;五、根据《黄山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33号)和其他有关分工规定,负责行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律、规章等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行政复议工作。六、负责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参与涉及市容的公共场所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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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8:0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