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黄海春 |
释义 | 简介黄海春,女,1972年出生,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瑶溪镇人,浙江温州龙湾区第六届人大代表。2011年7月4日上午,黄海春因危险驾驶罪被当地法院一审判决拘役4个月并处罚款4000元。 详情2011年6月11日晚上8点多,黄海春和朋友在龙湾区状元镇龙飞路夜市摊上吃烧烤喝酒,一直到晚上11点多才散场。期间,黄海春喝了将近一瓶葡萄酒。 朋友劝她不要开车,但黄却自觉意识清醒,一定要把车子开到机场大道与耐宝路口,而后叫她女儿过来开车。车子擦碰到在路边等人的王某。醉酒的黄海春没有停车,继续驾车离去。 王某开车去追,在状元镇龙飞路与龙腾路的转弯处追上了黄海春。黄海春提出私了,被王某拒绝,随后报警。 交警很快赶到现场,黄海春非常不配合交警的检测工作。交警将其带到医院,进行抽血检测。当晚,黄海春在交警支队被约束醒酒。第二天一早,接受交警询问时,黄海春已酒醒,表明了龙湾区人大代表身份。 经查,黄海春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15.5毫克/100毫升,是醉酒驾驶标准值(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两倍多。 处理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6月27日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对龙湾区人大代表黄海春提起公诉。这是《刑法修正案(八)》自今年5月1日实施后,浙江省首例人大代表因醉酒驾车被提起公诉的案件。 检察机关认为,黄海春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龙湾区人大常委会许可,龙湾区检察院依法对黄海春提起公诉。7月4日上午,原浙江温州龙湾区人大代表黄海春因危险驾驶罪被当地法院一审判决拘役4个月并处罚款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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