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黄岛路 |
释义 | 青岛黄岛路黄岛路在中国人居住的鲍岛区,当时各方面条件都很差。 它其实应该是三条路,从四方路至芝罘路一段,是缓坡马路,从芝罘路到安徽路一段是石阶路,不能行车,从安徽路至平原路一段虽是柏油马路,但坡度太陡,也难以行车。 黄岛路中段的石阶路,在岛城独具特色,海滨山城的青岛,有许许多多石阶路,黄岛路独有不同,它没采用花岗石,而主要用大石板,其他各条台阶路均是一步上一个台阶,黄岛路则不同,它每一级很矮,在4厘米左右,而又很宽,多数人的步伐,一步迈不上一个台阶,两步又用不上,青岛人叫它“一步半”,在这里心急也走不快。雨后的青石板石阶泛出水光,秀丽异常,吸引许多摄影爱好者来这里拍摄。 1912年民国政府成立后,一大批逊清官吏来青岛寓居,称为“寓公”。当时德国当局的法律规定,中国人不准在青岛区购地建房,所以只有少数部、抚以上大员得以在青岛区居住(1914年修改法律,准中国人入住),多数官员在鲍岛区居住,有几家官员在黄岛路上购地修建住宅,有的是欧式小楼,混杂在鳞次栉比的商业用房之中。 从上世纪20年代至50年代,黄岛路长期是马路市场,市场摊位占了马路的宽度的一半。平原路至安徽路一段,主要卖日用铁器、陶瓷器、木器;安徽路至芝罘路一段,主要卖禽蛋、肉类、海鲜;芝罘路至四方路一段主要卖蔬菜、水果。1957年“合作化运动”后,马路市场缩小。新时期又曾一度兴起,今已退路进室。 黄岛路曾是旧青岛藏污纳垢之地。 旧中国娼妓业是公娼制,办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妓院,分为几等,沿袭齐国旧俗,叫“乐户”。黄岛路上一等妓院有天香楼;二等妓院有平康五里,内有乐户14家,妓女100多人。三等妓院有乐康里和宝兴里,共有乐户34家,妓女近百人。有一名国民党特务,抗日战争期间潜伏于青岛,因嫖娼沉湎于黄岛路上的妓院,受到敌伪特务注意,从而被捕,供出了自己的身份,又被敌伪特务组织收买。日本召集汉奸巨头汪精卫等人在青岛开会,成立汉奸中央组织,重庆下令破坏,由于这名特务叛变,导致行动失败。汪精卫牵头在青岛成立了汉奸中央政府,“首都”仍在南京。 妓院的税收,是国民党政府的一大税源。有的娼妓为逃税,不愿进入妓院,单独接客,称为“野鸡(妓)”。黄岛路上过去有一个“野鸡”集中的院落,人们叫它“野鸡院”。因其私下向警察行贿,虽人人皆知,也能一直存在。 娼妓往往是性病传播者。黄岛路上就设有两家防治性病的诊所。有人迷上妓女,为嫖娼筹钱而当卖物品,妓院附近有人开了当铺,附近还有饭店、酒馆、首饰店等。 黄岛路与四方路、芝罘路交界处有一块三角地,老青岛叫它“水龙池子”。原为殖民城市的旧青岛,欧美人居住的青岛区,不仅街道宽敞,建筑华丽,上、下水道也齐全,生活十分便利,中国人居住的鲍岛区与之有很大的反差,不但街道狭窄,房屋简陋,而且上、下水道不进户。如自来水在一个时期不进入住宅,而在街上设公共水栓,这一带店铺、居民用自来水都要到这里用水桶打回去。这里有一批水龙头,有人为了省事,就在这里洗衣、洗菜,所以得名水龙池子。 在自来水入户以后,这里空了出来,成了马路市场的一部分。旧历春节新正,摊贩在家过年,这里成为杂耍场,有套圈、打棋谱等游艺项目,也有拉洋片、唱琴书等文艺演出。 解放以后,政府关闭了所有妓院,作恶多端,逼良为娼,逼死人命的乐户班主于小脚被判死刑,在第一体育场举行了公判大会。那块三角地则建了一处蔬菜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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