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桓仁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各类事项办理办法(试行) |
释义 | 为切实规范桓仁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 各类事项办理工作,根据《桓仁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一般事项即时办理 (一) 范围:手续简便、申报事项齐全,可当场办结的事项。 (二)办理程序: 1、对材料齐全的申报事项即收即办,当场办结。 2、对申报材料不齐全而影响审批的一般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要补交的材料,在办事人员补齐材料后当场办结。 二、复杂事项承诺办理 (一)范围:不能当场办结且不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的申请事项。 (二)办理程序: 1、办事人员向办事大厅有关窗口报送材料。 2、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初审申报材料,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出具承诺件回执单,并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对资料不齐全的,工作人员应明确告知办事人员需补办的材料并出具补办件回执单。如需现场勘验的,有关窗口应在承诺期限内即时组织勘验并提出具体意见。 三、联审事项同步办理 (一) 范围:办理过程中需经两个以上职能部门审批经责任部门认定需会审办理的事项。具体为: 1、外商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论证。 2、内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论证。 3、办理生产、经营性基本建设项目,需要两个以上职能部门下发有关批准文件、证书的。 (二)办理程序: 办事人员按不同的申请要求,将申报材料送交对应责任部门预审,责任部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认为不需要组织联合会审的,则由责任部门开具联办件回执单,交办事人员到涉及的职能部门予以办理。各项前置审批手续办结后,再由责任部门受理、审批。认为需要联合会审的项目,则向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提出联合会审申请,同时说明是否需要组织联合现场勘验,由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将材料发送各有关部门窗口,并确定联合会审和现场勘验的时间。 (三)责任部门: 1、国家鼓励类项目及申请设备免税的外商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会审的责任部门为县发展计划委;技改类外商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会审的责任部门是县经贸委;中方投资主体是民营、私营企业的外商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会审的责任部门是县外经贸局。 2、 内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联合会审的责任部门是县发展计划委。 3、投资总额较大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的基建项目立项审批的责任部门是县发展计划委。 4、基建选址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核阶段的责任部门是县国土资源局。 5、基建扩建初步设计审定的责任部门是县国土资源局。 6、特殊项目会审由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直接受理并组织会审。 (四)操作方法: 1、 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持联合会审会议及负责其间的协调工作,责任部门负责具体会审工作。 2、 责任部门应及时反馈联合会审意见,便于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对有关事项协调。 3、联合会审会议一般安排在服务中心内进行,确因审批工作需要到基层召开的, 由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 4、在项目送审资料审核期间,职能部门或服务窗口需现场勘验的应及时与项目单位联系,需两个以上部门现场勘验的,原则上由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 5、根据县委、县政府授予的业务管理权限,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召开或主持的项目审批会议,有关部门必须按会议要求准时参加,如无故缺席,则视为同意并无条件盖章,承担相应的责任。未经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擅自召开项目审定会议、协调会议及属于服务中心业务管理权限内的会议。 6、参加会审的职能部门如无异议应在联合会审会议上当即表态,如需补办手续则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被否决的会审项目,责任部门要提出书面意见交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上报事项负责办理 (一) 范围:需报经省市或国家审批的事项。 (二)办理程序: 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确认属于上报事项的,应出具承诺件回执单,明确承诺该事项在本县的办理时限,并由该窗口负责与上级部门联系、催办。 五、特殊事项集中办理 (一) 范围:确有特殊理由以及对地区、行业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需采用特事特办的项目。 (二) 办理程序: 项目所在地政府、街道、企业事业、集团公司等单位向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由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根据项目情况确定应出席的职能部门并召开协调会议,会后由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综合各部门意见形成会议纪要,并按会议纪要组织办理。 (三) 责任部门:特殊项目会审的责任部门是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四) 有关要求: 1、对会审后形成的会议纪要,各参与会审的职能部门必须遵照执行。 2、对采用“先批后办”、有关部门提前介入等特殊方式和程序办理的项目,项目所在地政府、街道、企业事业、集团公司等单位应落实专人,在与各审批部门商定的时间内补办完成各类手续。如到期仍未补办完手续,则由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对其以后要求特殊办理的项目予以暂缓执行。 3、 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特殊项目办理过程中的协调、落实、督办等具体工作,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六、控制事项明确答复 (一) 范围:国家明令禁止,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不符合桓仁县总体发展规划的申请事项。 (二) 办理程序: 服务对象向有关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报材料,如能当场或当天认定为控制事项的,应当场或当天认定,并将申请事项按本“办理办法”予以处理;如项目内容较为复杂,无法当场或当天决定的,可按“承诺件的管理办法’ 予以处理,在承诺时限内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议,做出明确答复。 七、其它 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内的各职能部门对涉及审批事项所需条件、材料等必须对外公布。 八、本规定由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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